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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润材料: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11-01  

                          证券代码:301090          证券简称:华润材料        公告编号:2021-005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润材料”) 于2021年
10月3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
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
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221,912,483.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45元。截至2021年10月21日
止,公司已收到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扣除部分保荐费及承销费后的股
东认缴股款人民币2,302,947,711.50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18,985,447.35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8,731,647.09元(不含增值
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90,253,800.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0]28731-2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
目的子公司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珠海华润材料年产50万吨聚酯三期工程          126,865.00                 63,200.00

 2       珠海华润材料10万吨/年PETG特种聚酯工程         46,390.16                34,500.00

 3       研发试验场所及配套项目                        4,693.63                     3,8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43,500.00                43,500.00

                        合计                         221,448.79                145,000.00
     上述需要利用募集投资额为145,000.00万元,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前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进行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资金。如公司本
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在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有节余的,依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处理。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
式解决。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
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拟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
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朱振达先生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
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
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
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
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
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
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自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本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
效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
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综
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