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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特科技: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1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作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实

 施情况、决策程序等的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前提下,结合募投项目实
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马来西亚联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马来西亚联特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
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公
司为马来西亚联特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马来西亚联特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该连带责任保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刘 华(签字)




余玉苗(签字)




吴友宇(签字)




                                                    日期: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