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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1-11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2022年11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2
年11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因受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的管控影
响,公司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并随着公司相关业
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将为公司相关业务的持续发
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决
策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
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
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37元。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
[2022]第2-00073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406.00万元
变更为人民币7,208.0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5,406.00万股变更为7,208.00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9月1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类型
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拟购买土地及房屋并投资建设制造基地项
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项目建设投资使用马来西亚联特自有及自筹资金,项目建
设周期相对较长,马来西亚联特将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分步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现
有业务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短期内不会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上述项目的实施,项目建成后将拥有10G、25G、
100G、400G光模块的批量制造能力,预计新增年产能111.76万支光模块,对公司
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因此同意马来西亚联特投资建设制造基地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马来西亚联特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
需要,被担保的全资孙公司马来西亚联特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上述担
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控制马来西亚联特100.00%的股权,公司能有效地防
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本次担保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与《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相违背
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为马来西亚联特的银行贷款及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规定,本次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计划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
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
    5、《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全资孙公司制造基地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