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冠铜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2-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铜箔”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铜冠铜箔拟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725.38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17.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7,927.46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
(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012.4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
月24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30Z0038号《验资报告》验证。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铜陵有色铜冠铜箔年产2万吨高精度储能用
1 82,060.44 81,338.53
超薄电子铜箔项目(二期)
2 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 10,028.20 8,388.01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22,088.64 119,726.54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3,012.47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
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223,285.93 万元。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超募资金未投入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
经营的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 6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6%,用于公
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
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6,900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
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6,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本
次使用超募资金66,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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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不存
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国泰君安对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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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哲磊 张 翼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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