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冠铜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2-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铜箔”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铜冠铜箔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725.38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17.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7,927.46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
(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012.4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
月24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30Z0038号《验资报告》验证。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铜陵有色铜冠铜箔年产2万吨高精度储
1 82,060.44 81,338.53
能用超薄电子铜箔项目(二期)
2 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 10,028.20 8,388.01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22,088.64 119,726.54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
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
财产品,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含超募资
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仅
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
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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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
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
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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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周转,不影响投资项目正常运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能
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
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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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国泰君安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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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哲磊 张 翼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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