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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铜冠铜箔:独立董事对一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2-04-20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与资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
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本次聘任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可以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其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
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业务,具备为
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会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子公司铜陵铜箔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铜陵铜箔进行增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容诚专字[2022] 230Z0691 号《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
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
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七、《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
告》充分地反映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
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
大缺陷。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
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
    八、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事项主要是票据贴现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公司能够自主决定票据贴现资金的划
转使用,安全可控,不存在资金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
    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1 年度《安徽铜冠铜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所反映
的关联方与公司资金情况均属正常的经营性往来,2021 年度,公司除与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於恒强                    丁新民                   张真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