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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铜冠铜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7-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铜冠铜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铜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铜冠铜箔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725.3886 万股,并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829,015,544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38,616,04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0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0,399,504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9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
为 12,730,23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5356%,可上市交易日期 2022 年 7
月 27 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
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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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
     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铜冠铜箔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
     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2,730,23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为 1.535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
     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7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2,730,237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5356%。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6,006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总数     限售股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
         限售股类型
                                (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12,730,237        1.5356          12,730,237        0
         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本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本比例
                       (股)                                               (股)
                                    (%)                                                 (%)
一、有限售条件股
                      638,616,040    77.03          -         12,730,237   625,885,803       75.50
        份
                                                4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本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本比例
                    (股)                                               (股)
                                 (%)                                                 (%)
其中:首发前限售
                   621,761,658    75.00          -               -      621,761,658    75.00
      股
  首发后限售股     12,730,237     1.54           -         12,730,237        -              -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
                    4,124,145     0.50           -               -       4,124,145         0.50
        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190,399,504    22.97    12,730,237            -      203,129,741    24.50
      通股
   三、总股本      829,015,544   100.00          -               -      829,015,544    100.00
         注:以上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2 年 7 月 15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
     的股本结构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
     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         以           下            无          正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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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哲磊                  张翼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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