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冠铜箔:独立董事关于一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2-07-30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
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与资料,基于
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1 万吨电子铜箔项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综合营运能力。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1 万吨电子铜箔项目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1.5 万吨电子铜箔项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综合营运能力。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1.5 万吨电子铜
箔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
场公允的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
在通过该等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
营。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增加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於恒强 丁新民 张 真
202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