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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铜冠铜箔:独立董事关于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2-08-11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与资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中标子公司年产 1 万吨电子铜箔项目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行为系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本
次交易因公开招标产生,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
招标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
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对该等关联交易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关联方中标子公司年产 1 万吨电子铜箔项目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因公开招标产生,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
原则,招标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会向公司或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
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基于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於恒强                    丁新民                   张真




                                                     2022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