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冠铜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8-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铜箔”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铜冠铜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之一的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技术中心项目”)延
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725.388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7.2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7,927.46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
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3,012.4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30Z0038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募集资金拟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投资额 额(截至2022年6月30日)
铜陵有色铜冠铜箔年产2万吨高精
1 82,060.44 81,338.53 12,857.10
度储能用超薄电子铜箔项目(二期)
2 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 10,028.20 8,388.01 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22,088.64 119,726.54 42,857.10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 2021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21年12
月,但在实际项目推进过程中,受到新冠疫情持续影响,人员流动受限,公司及
两地子公司员工无法按时到现场沟通,导致项目推进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
2、为满足市场订单需求,尽早实现首发募投项目“铜陵有色铜冠铜箔年产2
万吨高精度储能用超薄电子铜箔项目(二期)”投产,加快项目建设,公司将主
要人力资源投入到该项目中,无法抽调更多人员异地参与技术中心项目建设,使
得“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进度不及预期。但铜陵有色铜冠铜箔年产2
万吨高精度储能用超薄电子铜箔项目(二期)建设进度较快,预计2023年1月全
部建成投产。
3、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投资规划时间较早,其可行性方案系根据
当时的生产工艺及预计的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近两年,铜箔产业迅速发展,产
品升级换代加快,市场对产品性能提出新的需求;同时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路线
涌现,给公司技术中心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更好地适应下游市场需求,公司
2
正积极优化技术中心项目的建设方案,以满足未来研发试验需要。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对该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延期不会对该项目的
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
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
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3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铜冠铜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于铜冠铜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哲磊 张 翼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