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冠铜箔: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违规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
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出具的《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
议案》充分地反映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
在重大缺陷。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
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我们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四、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
诉讼的担保等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於恒强 丁新民 张真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