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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纽泰格: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12-12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规范和完善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制定了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条款
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37号)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3号)的相关规定。现行《公司
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回报, 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采取现金或者股
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除特殊情
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
配,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
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前款“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2.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 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 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红金额的。

   (四)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包括30%)的事项。

    (五)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在审议
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的议案或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
需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应当
对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出具书面审核报告,与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
政策一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公司可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
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
该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六) 利润分配政策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 公司董
事会应当制定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
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
预案进行审议, 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3.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 董事会及监事会通过利润
分配预案后, 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
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的周期

    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及足额提取盈余公积后的情况下,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10%,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
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包括30%)的事项。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可根据
 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五)关于本规划的未尽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