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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纽泰格: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现场检查报告2023-01-13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泰格”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对江苏纽泰格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纽泰格
保荐代表人姓名:秦楠                         联系电话:021-38966594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华东                       联系电话:021-3896659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金华东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1 月 9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核查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管理制度、公司“三会”资料;核查董监高人员
变动及相关决策文件、公告文件;核查董监高及股东持股情况;取得公司定期报告和相关制
度文件,了解公司与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业务情况,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等违规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
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检查内审部门的设置及制度建设;核查审计部门人员资料,检查内审部门的
运作情况;向公司内审人员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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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核查了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与公告相关
的会议记录、审批流程;查阅了深交所相关网站。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主要包括查阅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关联方清单、三会运作资料,抽取资金
往来凭证,核查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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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核查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明细
表及银行对账单;核查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查看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核查公司财务报告、重要合同;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及相关股东做出的承诺,并检查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查阅大额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执行记
录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注: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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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楠                   金华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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