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康医疗: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11-05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 3

第三章 会议通知 ............................................................................................................ 5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 ................................................................................................. 7

第五章 会议登记 .......................................................................................................... 10

第六章 股东大会召开................................................................................................... 11

第七章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3

第八章 会议记录 .......................................................................................................... 19

第九章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 19

第十章 附 则 ............................................................................................................... 20




                                                            1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召集、召开并充分行使其职权,促进公司
规范化运作,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2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并公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确定的地点召开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 股东(含代理人,下同)出席股东大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
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之
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依照《公
司章程》规定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行召集和主
持。



                                     3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应当及时公告。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聘请
律师事务所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十二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向董事会提出且及时公告。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
主持。董事会不同意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及时公告,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
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同时应当配合监事会自行召集股东大
会,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履行配合披露等义务。

    第十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且及时公告。董事会应当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4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和主持。

       董事会、监事会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说明理由,聘请
律师事务所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同时应当配合股东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履行配合披露等义务。

       第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
予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
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
途。

    第十六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三章 会议通知

    第十七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
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计算会议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5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公司还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披露有助于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
断所需的其他资料。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不多于 7 个工作
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
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
分别进行。

    第二十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

                                     6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延期的,股权登记日
仍为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日期、不得变更,且延期后的现场会议日期仍需遵
守与股权登记日之间的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的规定。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

    第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所提出
的具体议案,应当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
且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7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对于本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公司其他对外
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

                                    8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准之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
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公司受赠
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
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或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
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和提供
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9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
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
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章 会议登记

    第二十七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二十八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九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
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


                                     10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三十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
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三十一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
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
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
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三十二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
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
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六章 股东大会召开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
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11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
持人,继续开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
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
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
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
东大会批准。

    第三十七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三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
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九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
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12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一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
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 10 年。

    第四十二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
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
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
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七章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四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13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
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五)《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
品种;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
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
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
定的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四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及表决程序为: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披露其关联关系,并明确表示不参与投票
表决;关联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
表决;

    (二)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亦应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对拟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如拟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的有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则董事会亦应书面通知关联股东;


                                     15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
关联股东没有说明情况或回避表决的,不影响就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其所持有
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
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与该关联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可
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
必须回避,而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
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五十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非独立董事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
股份的股东提名。

    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的股份股东提名,由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其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推荐产生。

    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即在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披露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其操作细则如下:

    (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公司股东拥有的每一股份,有与应选出
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票数,即股东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
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或监事数之积;

    (二)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
会股东对董事、监事候选人议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


                                     16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
释;

    (三)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选举 1 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由所得选票代
表表决票数较多者当选为董事或监事。但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
的总票数;

    (四)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或监事候
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当选董事或监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所代表的表决权的 1/2。
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
票数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

    (五)在差额选举中,如 2 名及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完全相同,
且只能其中一人当选,无法确定当选人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
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六)股东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投反对票、弃权票以及无效不计入选举票
数,但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表决权总数中。

    (七)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董事或监事,股东大会决议中应详细披露出
席会议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 (代理)股份数量及其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比例、股东大会的投票情况、候选人所得选举票数量及其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表决权比例、最终选举结果等事项。

    第五十一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
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
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
予表决。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
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五十三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

                                     17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
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
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
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
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
义务。

    第五十七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五十八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
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
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
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
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
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六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

                                    18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民法院认定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
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
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
院撤销。

                           第八章 会议记录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
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六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
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
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 10 年。

                    第九章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召开后,应按《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进


                                     19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行披露。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并按决议的内容交
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具体实施承办;股东大会决议要求监事会办理的事
项,由监事会组织实施。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会
向下次股东大会报告;涉及监事会实施的事项,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
会认为必要时也可先向董事会通报。

       第六十六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作特别提示。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
任时间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
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执行。若本议事规则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七十条 本议事规则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七十一条 因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或因公司经营情况变化需修订本议事规
则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意见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