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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道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本着
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资金使
用需求、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编制的《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
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贯彻
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
金使用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风险管理控制作用,公司《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确认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公允、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预计金额合理,符合双方
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
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四、《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

   七、《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金状况良好,在不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下,适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九、《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
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
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如春_________________




张新华_________________




郑 磊_________________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