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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昆船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1-18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拟提交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介绍,并认真讨论分析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优化
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正、
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
估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充分反映了财务
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
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广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
决。

       四、《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
置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能够及时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
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会损害公
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
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年1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中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年1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