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船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具有可操作性,不
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2023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融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目前公司经
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融资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
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
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 年度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强化
其为公司勤勉尽责,激励管理层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能大力提升公司效益,有利
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更好的发展,
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船集团”)
为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业
务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公司
以实际接受昆船集团提供的担保金额向其提供反担保,该反担保系因昆船集团内
部风险控制需要,有利于昆船集团内部决策批准同意为公司提供上述担保,平衡
双方承担的风险。本次接受公司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九、关于 2022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
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资产状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 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
十、《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十一、关于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
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 截止本报告期末,未发现公司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
项。
十二、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真
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情况,公司已就所涉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于2020年1月1 日与财
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并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所涉财务公司的关联
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到公司的资金独立性和安
全性,不存在资金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
的事项。
十三、《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
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
的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不会损
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广东的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
独立董事:杨勇、董中浪、戴扬
2023年4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杨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 年 4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董中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 年 4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戴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