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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昆船智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4-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

                           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为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船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
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内容及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1、协议签署方

    分别为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乙方”)。

    2、双方合作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1. 存款服务

    (1)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
入乙方。

    (2) 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
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 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
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 贷款服务

    (1)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业务发展中对人
民币资金需求,为甲方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提供各类信贷服务。

    (2) 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
他类型的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信用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可
优先获得贷款。

    4. 乙方可提供的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与
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有关协议的收费标准应与本协
议规定的定价原则一致。

    3、服务价格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 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
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 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不高于
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 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
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 关于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
高于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也应不高于乙方
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伍
亿元。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贰伍元。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
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授权。

    5、甲方承诺

    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2. 甲方如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信息,或者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联
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合作、解散、破产以及发生其它重大事项,应及
时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3. 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 任何其
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6、乙方承诺

    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 关法律
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2. 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 任何其
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3.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存款和结算业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资 金的安
全和正常使用。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支付甲方的存款,甲方有权从乙方已经提
供给甲方的贷款中抵扣同等的数额,且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如因乙方过
错发生资金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且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
若乙方无法全额偿还甲方的损失金额,则差额部分用乙方发放给甲方的贷款抵补。

    4. 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乙方承诺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负有立即向
甲方告知的义务:

    (1) 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
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2) 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
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
大事项;

    (3) 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
事项;

    (4) 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5) 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6) 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
的 10%;

    (7) 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对甲方存款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

    (8) 乙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9) 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7、协议生效与变更

    1.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时合同任何一
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作自动延期。

    (1)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本协议签署后,须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生
效。

    2.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 天
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
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
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通过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如
          下:
                                                                                         单元:元
                                                                                                 收取或支付利
  项目名称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息、手续费
一、存放于中船
                    482,011,674.52   2,476,144,483.82   2,457,068,301.72     501,087,856.62         -963,135.19
财务公司的存款
二、中船财务公
司向本公司提供      100,090,277.78     200,201,666.66    100,090,277.78      200,201,666.66         4,155,254.63
      贷款
(一)短期借款      100,090,277.78     200,201,666.66    100,090,277.78      200,201,666.66         4,155,254.63
(二)长期借款                   -                  -                  -                   -                    -
                                                        收取或支付利
  项目名称          总授信额度       本年累计发生额                                       说明
                                                        息、手续费
三、其他金融业
                    660,000,000.00     861,083,427.13        580,553.74
        务
(一)中船财务                                                             占用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借款、承兑汇
                    660,000,000.00     432,337,045.98                  -
  公司综合授信                                                                       票、贴现。
(二)中船财务
公司为本公司开                   -     403,746,381.15        201,873.19
  具的承兑汇票
(三)中船财务
公司为本公司贴                   -     25,000,000.00         378,680.55
        现

                 公司制订了风险处置预案,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
          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
          贷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发生额及余额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资金
          收支的整体安排及其在财务公司存款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昆船智能与财务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
          解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结合证券监管机构的相
          关要求,公司制定《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并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严格执行《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有效防范相关风险。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
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
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
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发生额及余额均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已制定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
案,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
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 专项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田   斌                 王明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