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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昆船智能: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2023-04-25  

                            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的鉴证报告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1-3
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09502 号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船 智 能 公司 )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 置 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的专项说 明》(以下简 称 《 专 项说
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 公 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 》, 并 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是昆 船 智能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昆船智能 公 司 董 事会
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 务信 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 信上 述《专
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昆船智能公司实际 情 况 ,实
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 们 的 审 核工
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昆船智能公司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 券 监督 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 的 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昆船智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 费 用 的情
况。
    本报告仅供昆船智能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 及 已支 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同意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3.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2,800,000.00
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 42,113,207.55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
金为人民币 790,686,792.45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汇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北京路支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账号为:
8111901012400447660)与在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开设的人民币账户(账号为:
871903881310908)内,本次股票发行发生的发行费用合计 56,237,368.45 元(不含
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6,562,631.5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709
号《验资报告》。

    二、招股书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
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备案情况
                                      投入金额
智 能 装 备 研 制生产
                      48,353.60       48,353.60            项目代码:2020-530131-34-03-053529
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6,646.40       26,646.40            ——
合 计                 75,000.00       75,000.00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本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本公司以自
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 595.41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本次拟置换金额
智能装备研制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5,954,106.82          5,954,106.82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国家和地方有权审批机关备案。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总额为 56,237,368.45 元(不含增值税),其
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3,471,708.07 元,本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
金额为 3,471,708.07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本次拟置换金额
保荐费及承销费                    43,056,603.77       943,396.22             943,396.22
审计费及验资费                    6,632,075.47        1,772,075.47           1,772,075.47
律师费用                          2,368,867.92        444,339.62             444,339.62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584,905.66        --                     --
发行手续费                        594,915.63          311,896.76             311,896.76
合 计                             56,237,368.45       3,471,708.07           3,47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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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实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
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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