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欣灵电气”)拟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对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进行说明。以 下说明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阅读,并确认所作说明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的全部过程。 如无特别说明,本说明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的全部过程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股权演变情况概览 发行人系 1999 年 3 月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欣灵继电器厂;发行人 的股本形成及其演变情况概览如下: 4-3-1 二、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 (一)1991 年 12 月,欣灵继电器厂设立 欣灵电气的前身欣灵继电器厂系由胡志兴、胡志林、瞿建光于 1991 年 12 4-3-2 月出资设立。1991 年 12 月 5 日,乐清县企业审批领导小组向乐清县乡镇企业管 理局出具了《同意创办企业通知书》(乐企审创字[91]第 574 号),同意胡志兴、 胡志林、瞿建光创办欣灵继电器厂;1991 年 12 月 6 日,乐清县乡镇企业管理局 出具了《关于同意创办“乐清县欣灵继电器厂”的批复》(乐乡企管[1991]773 号), 同意创办乐清县欣灵继电器厂。 1991 年 12 月 9 日,胡志兴、胡志林、瞿建光签署《协议书》,三人组成股 份合作企业欣灵继电器厂,成立时注册资金 7 万元,其中胡志兴出资 3 万元,占 注册资金的 42.86%;胡志林出资 2 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28.57%;瞿建光出资 2 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28.57%。同日,法定代表人胡志兴签署了欣灵继电器厂的 《企业法人章程》。 1991 年 12 月 13 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乐清县支行柳市办事处就欣灵继电 器厂的《资金信用证明》出具了验资意见,根据该意见,欣灵继电器厂具有固定 资金 4 万元,流动资金 3 万元。 1991 年 12 月 20 日,欣灵继电器厂在乐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 记。 欣灵继电器厂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胡志兴 3.00 42.86 2 胡志林 2.00 28.57 3 瞿建光 2.00 28.57 合计 7.00 100.00 (二)1992 年,欣灵继电器厂第一次出资份额转让 1992 年,瞿建光将其持有的欣灵继电器厂 2 万元出资份额转让予胡小芳, 转让价格为 2 万元;经访谈瞿建光、胡小芳,二人未就此次出资份额转让签订转 让协议,胡小芳已向瞿建光足额支付出资份额转让款;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档案, 此次出资份额转让无工商变更登记资料。 此次出资份额转让完成后,欣灵继电器厂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4-3-3 1 胡志兴 3.00 42.86 2 胡志林 2.00 28.57 3 胡小芳 2.00 28.57 合计 7.00 100.00 瞿建光、胡小芳双方已确认此次出资份额转让不涉及代持等情形,且上述出 资份额转让不存在争议纠纷。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2 月 9 日出具的“乐政函[2021]21”号《关于 同意确认浙江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批复》,发行人及其前 身欣灵继电器厂设立以来一直由自然人出资,不存在国有、集体资产成分,产权 清晰,历次增资、股权变动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 (三)1993 年 4 月,欣灵继电器厂第一次增资 1993 年 3 月 15 日,胡志兴、胡志林、胡小芳签署《协议书》,约定三人组 成股份合作企业,注册资金共计 27 万元,其中胡志兴出资 9 万元,胡志林出资 9 万元,胡小芳出资 9 万元。 1993 年 4 月 9 日,乐清县审计事务所柳市办事处对欣灵继电器厂的《资金 信用证明》出具验资意见,确认欣灵继电器厂有资金 27 万元,其中固定资金 10 万元,流动资金 17 万元。 1993 年 4 月 13 日,乐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欣灵继电器厂本次注册资 金变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欣灵继电器厂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胡志兴 9.00 33.33 2 胡志林 9.00 33.33 3 胡小芳 9.00 33.33 合计 27.00 100.00 (四)1995 年,欣灵继电器厂第二次出资份额转让 1995 年,胡小芳将其持有的欣灵继电器厂 9 万元出资份额分别转让予胡志 兴、胡志林,胡志兴、胡志林各受让 4.5 万元出资份额,转让价格各 4.5 万元; 4-3-4 经访谈胡小芳、胡志兴、胡志林,三人未就此次出资份额转让签订转让协议,胡 志兴、胡志林已向胡小芳足额支付出资份额转让款;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此 次出资份额转让无工商变更登记资料。 此次出资份额转让完成后,欣灵继电器厂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胡志兴 13.50 50.00 2 胡志林 13.50 50.00 合计 27.00 100.00 胡小芳、胡志兴、胡志林三人已确认此次出资份额转让不涉及代持等情形, 且上述出资份额转让不存在争议纠纷。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2 月 9 日出具的“乐政函[2021]21”号《关于 同意确认浙江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批复》,发行人及其前 身欣灵继电器厂设立以来一直由自然人出资,不存在国有、集体资产成分,产权 清晰,历次增资、股权变动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 (五)1997 年 5 月,欣灵继电器厂第二次增资 1997 年 5 月 19 日,胡志兴、胡志林签署《协议书》,约定二人组成股份合 作企业,注册资金共计 227 万元,其中胡志兴出资 113.50 万元,胡志林出资 113.50 万元。同日,法定代表人胡志兴签署了欣灵继电器厂的《企业法人章程》。 1997 年 5 月 19 日,乐清市审计事务所出具“乐审所验字(1997)第 259 号” 《验资报告》,确认截止 1997 年 4 月 30 日,欣灵继电器厂增加投入资本 200 万 元,变更后的投入资本总额 227 万元。 1997 年 5 月 15 日,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欣灵继电器厂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欣灵继电器厂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胡志兴 113.50 50.00 2 胡志林 113.50 50.00 合计 227.00 100.00 4-3-5 (六)1999 年 3 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998 年 11 月 5 日,乐清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德力西集团欣灵继电器厂1资 产评估报告书》(乐资评字〔1998〕第 52 号),对欣灵继电器厂 1998 年 9 月 30 日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确定在评估基准日 1998 年 9 月 30 日的资 产总额 16,461,007.11 元,净资产 15,423,303.05 元。其中实收资本 15,074,472.14 元归胡志兴、胡志林所有;其余部分归新老股东共享。2021 年 1 月 31 日,天津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联核报字[2021]D-0001 号”《评估报告之复核 意见报告》,根据该报告,乐清资产评估事务所于 1998 年 11 月 5 日出具的“乐资 评字[1998]第 05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报告书写基本符合相关评估规范的 要求,评估结果在合理范围内。 1998 年 11 月 12 日,柳市镇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德力西集团欣灵继电器 厂资产量化为自然人的批复》(柳政字[1998]第 93 号),确认欣灵继电器厂原属 股份合作制企业,由胡志兴、胡志林合作投资创办,已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对 企业进行整体改组,增资扩股,总资本量化为胡志兴股东为 7,537,236.07 元,胡 志林股东为 7,537,236.07 元。 1998 年 11 月 12 日,乐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乐会师内验字〔1998〕 第 621 号),确认截至 1998 年 11 月 12 日,浙江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筹)已 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股本为 2,027 万元。其中,胡志兴合计投入股本 9,830,950 元 (含评估净资产中归胡志兴所有的实收资本 7,537,236.07 元及新投入货币资金 2,293,713.93 元);胡志林合计投入股本 9,729,600 元(含评估净资产中归胡志林 所有的实收资本 7,537,236.07 元及新投入货币资金 2,192,363.93 元);瞿建光投入 股本 304,050 元;胡小芳投入股本 202,700 元;曹文波投入股本 202,700 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聘请立信会计师对 1999 年设立股份公司的《验资报告》 进行验资复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91 号”《验资复核报告》,根 据该报告,发行人 1999 年设立时注册资本 2,027 万元均已缴足。 1999 年 3 月 5 日,全体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设立欣灵电气的相关议案,并选举产生了首届董事会和首届监事会,并通过 1 1997 年 6 月,乐清市欣灵继电器厂更名为德力西集团欣灵继电器厂 4-3-6 《公司章程》。 1999 年 3 月 25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设立浙江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证委[1999]21 号),同意设立欣灵电气。 1999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号:3300001005548)。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股)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合计(股) 持股比例(%) 净资产 货币 1 胡志兴 7,537,236.07 2,293,713.93 9,830,950.00 48.50 2 胡志林 7,537,236.07 2,192,363.93 9,729,600.00 48.00 3 瞿建光 - 304,050.00 304,050.00 1.50 4 胡小芳 - 202,700.00 202,700.00 1.00 5 曹文波 - 202,700.00 202,700.00 1.00 合计 20,270,000.00 100.00 (七)2000 年 9 月,发行人第一次增资 2000 年 7 月 18 日,乐清永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乐永评字[2000]第 01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该报告,胡志兴、胡志林拟用于增资的房产截至 2000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价为 10,057,490 元。 2000 年 8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上述评估结果及上述增资方 案,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000 年 8 月 18 日,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乐会师内验字[2000]第 724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00 年 8 月 17 日止,发行人增加投入资本 3,000 万元(其中胡志兴以房产增资 491.9387 万元,以货币增资 963.0613 万元; 胡志林以房产增资 513.8103 万元,以货币增资 926.1897 万元;瞿建光以货币增 资 45 万元;胡小芳以货币增资 30 万元;曹文波以货币增资 30 万元)。变更后的 投入资本总额为 5,027 万元。 2000 年 8 月 20 日,乐清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经审核同意上述增资,出具 “乐经体改(2000)9 号”《关于同意浙江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报告》, 4-3-7 报送温州市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予以审核,并请其转报浙江省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审批。 2000 年 8 月 22 日,温州市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经审核认为发行人的增资符 合《公司法》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出具“温证委[2000]19 号”《关于要求浙江欣 灵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上报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000 年 8 月 30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浙上市 [2000]15 号”《关于同意浙江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同意发行 人全体股东按同比例增资扩股,注册资本从 2,027 万调整为 5,027 万元,其中胡 志兴 2,438.095 万元,占 48.50%;胡志林 2,412.96 万元,占 48%;瞿建光 75.405 万元,占 1.5%;胡小芳 50.27 万元,占 1%;曹文波 50.27 万元,占 1%。 2000 年 9 月 16 日,发行人就本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出资比例(%) 1 胡志兴 2,438.095 48.50 2 胡志林 2,412.96 48.00 3 瞿建光 75.405 1.50 4 胡小芳 50.27 1.00 5 曹文波 50.27 1.00 合计 5,027.00 100.00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胡志兴、胡志林未实质履行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 并于 2002 年 3 月变更出资方式,具体情况请见二、(八)2002 年 3 月,发行人 股东变更出资方式。 (八)2002 年 3 月,发行人股东变更出资方式 2002 年 3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胡志兴向发行人重新投入 491.9387 万元,胡志林向发行人重新投入 513.8103 万元。同日,发行人向浙江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关于股东改变出资方式的报告》。由于发行人当时因生 产办公需要,急需扩建新的厂房,增加生产、检测设备、开发新产品等,另办理 房屋转移手续周期长,费用高,同时发行人急需资金,经全体股东决定,同意胡 4-3-8 志兴、胡志林原以实物投资改变为以货币投资。 2002 年 3 月 4 日,发行人就本次变更出资方式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2 年 3 月 19 日,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乐永会验字[2002] 第 105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02 年 3 月 19 日,发行人股东已将 变更出资方式部分的实收资本 10,057,490 元投入到位。 本次出资方式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出资比例(%) 1 胡志兴 2,438.095 48.50 2 胡志林 2,412.96 48.00 3 瞿建光 75.405 1.50 4 胡小芳 50.27 1.00 5 曹文波 50.27 1.00 合计 5,027.00 100.00 (九)2008 年 11 月,发行人第一次股份转让 2008 年 11 月 2 日,胡志兴、胡志林分别与张彭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 分别将发行人 3%的股份以 150.81 万元转让予张彭春。 2008 年 11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并就上述转 让事宜,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8 年 11 月 20 日,发行人就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出资比例(%) 1 胡志兴 2,287.285 45.50 2 胡志林 2,262.15 45.00 3 张彭春 301.62 6.00 4 瞿建光 75.405 1.50 5 胡小芳 50.27 1.00 6 曹文波 50.27 1.00 合计 5,027.00 100.00 4-3-9 (十)2009 年 9 月,发行人第二次股份转让 2009 年 9 月 2 日,曹文波与张彭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发行人 1% 的股份以 50.27 万元转让予张彭春。 2009 年 9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并就上述转 让事宜,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9 年 9 月 2 日,发行人就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出资比例(%) 1 胡志兴 2,287.285 45.50 2 胡志林 2,262.15 45.00 3 张彭春 351.89 7.00 4 瞿建光 75.405 1.50 5 胡小芳 50.27 1.00 合计 5,027.00 100.00 (十一)2017 年 11 月,发行人第三次股份转让 2017 年 11 月 22 日,胡志兴与欣灵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发行人 10.749%的股份以 540.35223 万元转让予欣灵投资;胡志兴与瞿建光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书》,将发行人 0.486%的股份以 24.43122 万元转让予瞿建光;胡志林与 欣灵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发行人 10.411%的股份以 523.36097 万元转 让予欣灵投资;胡志林与瞿建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发行人 0.324%的股 份以 16.28748 万元转让予瞿建光;张彭春与欣灵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 将发行人 1.61%的股份以 80.9347 万元转让予欣灵投资;胡小芳与欣灵投资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发行人 0.23%的股份以 11.5621 万元转让予欣灵投资。 2017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并就上述 转让事宜,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7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就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4-3-10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出资比例(%) 1 胡志兴 1,722.50155 34.265 2 胡志林 1,722.50155 34.265 3 欣灵投资 1,156.21 23.00 4 张彭春 270.9553 5.39 5 瞿建光 116.1237 2.31 6 胡小芳 38.7079 0.77 合计 5,027.00 100.00 (十二)2017 年 12 月,发行人第二次增资 2017 年 12 月 20 日,欣伊特投资、欣伊佳投资、欣哲铭投资、张彭春、瞿 建光、胡小芳、胡伊佳、胡伊达与发行人签署《增资协议》,约定欣伊特投资以 2,393.225 万元认购发行人 957.29 万股新增股份,欣伊佳投资以 1,613.10 万元认 购发行人 645.24 万股新增股份,欣哲铭投资以 1,154.15 万元认购发行人 461.66 万股新增股份,张彭春以 1,067.30 万元认购发行人 426.92 万股新增股份,瞿建 光以 7.90 万元认购发行人 3.16 万股新增股份,胡小芳以 122.575 万元认购发行 人 49.03 万股新增股份,胡伊佳以 147.2125 万元认购发行人 58.885 万股新增股 份,胡伊达以人民币 135.9625 万元认购发行人 54.385 万股新增股份。 2017 年 12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上述增资,并就上述增资 事宜,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就本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20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0]第 ZF10588 号” 《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已收到上述股东认 缴的新增注册资本 26,565,700.00 元。 本次增资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出资比例(%) 1 胡志兴 1,722.50155 22.42 2 胡志林 1,722.50155 22.42 3 欣灵投资 1,156.21 15.05 4 欣伊特投资 957.29 12.46 4-3-11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出资比例(%) 5 张彭春 697.8753 9.08 6 欣伊佳投资 645.24 8.40 7 欣哲铭投资 461.66 6.01 8 瞿建光 119.2837 1.55 9 胡小芳 87.7379 1.14 10 胡伊佳 58.885 0.77 11 胡伊达 54.385 0.71 合计 7,683.57 1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上述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 情况的说明属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4-3-12 (本页无正文,为《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 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董事签名: 胡志兴 胡志林 张彭春 瞿博秀 樊 健 程 颖 彭 松 全体监事签名: 杜勇杰 洪全标 叶 芳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苏国强 林祥微 胡伊特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