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欣灵电气: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2022-10-14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欣灵电气”)拟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对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进行说明。以
下说明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阅读,并确认所作说明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的全部过程。

    如无特别说明,本说明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的全部过程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股权演变情况概览

    发行人系 1999 年 3 月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欣灵继电器厂;发行人
的股本形成及其演变情况概览如下:




                                   4-3-1
二、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

   (一)1991 年 12 月,欣灵继电器厂设立

   欣灵电气的前身欣灵继电器厂系由胡志兴、胡志林、瞿建光于 1991 年 12


                                4-3-2
月出资设立。1991 年 12 月 5 日,乐清县企业审批领导小组向乐清县乡镇企业管
理局出具了《同意创办企业通知书》(乐企审创字[91]第 574 号),同意胡志兴、
胡志林、瞿建光创办欣灵继电器厂;1991 年 12 月 6 日,乐清县乡镇企业管理局
出具了《关于同意创办“乐清县欣灵继电器厂”的批复》(乐乡企管[1991]773 号),
同意创办乐清县欣灵继电器厂。

    1991 年 12 月 9 日,胡志兴、胡志林、瞿建光签署《协议书》,三人组成股
份合作企业欣灵继电器厂,成立时注册资金 7 万元,其中胡志兴出资 3 万元,占
注册资金的 42.86%;胡志林出资 2 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28.57%;瞿建光出资 2
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28.57%。同日,法定代表人胡志兴签署了欣灵继电器厂的
《企业法人章程》。

    1991 年 12 月 13 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乐清县支行柳市办事处就欣灵继电
器厂的《资金信用证明》出具了验资意见,根据该意见,欣灵继电器厂具有固定
资金 4 万元,流动资金 3 万元。

    1991 年 12 月 20 日,欣灵继电器厂在乐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
记。

    欣灵继电器厂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胡志兴                  3.00               42.86
    2              胡志林                  2.00               28.57
    3              瞿建光                  2.00               28.57
                  合计                     7.00              100.00

       (二)1992 年,欣灵继电器厂第一次出资份额转让

    1992 年,瞿建光将其持有的欣灵继电器厂 2 万元出资份额转让予胡小芳,
转让价格为 2 万元;经访谈瞿建光、胡小芳,二人未就此次出资份额转让签订转
让协议,胡小芳已向瞿建光足额支付出资份额转让款;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档案,
此次出资份额转让无工商变更登记资料。

    此次出资份额转让完成后,欣灵继电器厂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4-3-3
  1             胡志兴                     3.00              42.86
  2             胡志林                     2.00              28.57
  3             胡小芳                     2.00              28.57
             合计                          7.00              100.00

      瞿建光、胡小芳双方已确认此次出资份额转让不涉及代持等情形,且上述出
资份额转让不存在争议纠纷。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2 月 9 日出具的“乐政函[2021]21”号《关于
同意确认浙江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批复》,发行人及其前
身欣灵继电器厂设立以来一直由自然人出资,不存在国有、集体资产成分,产权
清晰,历次增资、股权变动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

      (三)1993 年 4 月,欣灵继电器厂第一次增资

      1993 年 3 月 15 日,胡志兴、胡志林、胡小芳签署《协议书》,约定三人组
成股份合作企业,注册资金共计 27 万元,其中胡志兴出资 9 万元,胡志林出资
9 万元,胡小芳出资 9 万元。

      1993 年 4 月 9 日,乐清县审计事务所柳市办事处对欣灵继电器厂的《资金
信用证明》出具验资意见,确认欣灵继电器厂有资金 27 万元,其中固定资金 10
万元,流动资金 17 万元。

      1993 年 4 月 13 日,乐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欣灵继电器厂本次注册资
金变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欣灵继电器厂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胡志兴                     9.00              33.33
  2             胡志林                     9.00              33.33
  3             胡小芳                     9.00              33.33
             合计                      27.00                 100.00

      (四)1995 年,欣灵继电器厂第二次出资份额转让

      1995 年,胡小芳将其持有的欣灵继电器厂 9 万元出资份额分别转让予胡志
兴、胡志林,胡志兴、胡志林各受让 4.5 万元出资份额,转让价格各 4.5 万元;

                                   4-3-4
经访谈胡小芳、胡志兴、胡志林,三人未就此次出资份额转让签订转让协议,胡
志兴、胡志林已向胡小芳足额支付出资份额转让款;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此
次出资份额转让无工商变更登记资料。

      此次出资份额转让完成后,欣灵继电器厂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胡志兴                  13.50                  50.00
  2              胡志林                  13.50                  50.00
              合计                       27.00                 100.00

      胡小芳、胡志兴、胡志林三人已确认此次出资份额转让不涉及代持等情形,
且上述出资份额转让不存在争议纠纷。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2 月 9 日出具的“乐政函[2021]21”号《关于
同意确认浙江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批复》,发行人及其前
身欣灵继电器厂设立以来一直由自然人出资,不存在国有、集体资产成分,产权
清晰,历次增资、股权变动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

      (五)1997 年 5 月,欣灵继电器厂第二次增资

      1997 年 5 月 19 日,胡志兴、胡志林签署《协议书》,约定二人组成股份合
作企业,注册资金共计 227 万元,其中胡志兴出资 113.50 万元,胡志林出资 113.50
万元。同日,法定代表人胡志兴签署了欣灵继电器厂的《企业法人章程》。

      1997 年 5 月 19 日,乐清市审计事务所出具“乐审所验字(1997)第 259 号”
《验资报告》,确认截止 1997 年 4 月 30 日,欣灵继电器厂增加投入资本 200 万
元,变更后的投入资本总额 227 万元。

      1997 年 5 月 15 日,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欣灵继电器厂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欣灵继电器厂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胡志兴                  113.50                 50.00
  2              胡志林                  113.50                 50.00
              合计                      227.00                 100.00




                                     4-3-5
       (六)1999 年 3 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998 年 11 月 5 日,乐清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德力西集团欣灵继电器厂1资
产评估报告书》(乐资评字〔1998〕第 52 号),对欣灵继电器厂 1998 年 9 月 30
日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确定在评估基准日 1998 年 9 月 30 日的资
产总额 16,461,007.11 元,净资产 15,423,303.05 元。其中实收资本 15,074,472.14
元归胡志兴、胡志林所有;其余部分归新老股东共享。2021 年 1 月 31 日,天津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联核报字[2021]D-0001 号”《评估报告之复核
意见报告》,根据该报告,乐清资产评估事务所于 1998 年 11 月 5 日出具的“乐资
评字[1998]第 05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报告书写基本符合相关评估规范的
要求,评估结果在合理范围内。

       1998 年 11 月 12 日,柳市镇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德力西集团欣灵继电器
厂资产量化为自然人的批复》(柳政字[1998]第 93 号),确认欣灵继电器厂原属
股份合作制企业,由胡志兴、胡志林合作投资创办,已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对
企业进行整体改组,增资扩股,总资本量化为胡志兴股东为 7,537,236.07 元,胡
志林股东为 7,537,236.07 元。

       1998 年 11 月 12 日,乐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乐会师内验字〔1998〕
第 621 号),确认截至 1998 年 11 月 12 日,浙江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筹)已
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股本为 2,027 万元。其中,胡志兴合计投入股本 9,830,950 元
(含评估净资产中归胡志兴所有的实收资本 7,537,236.07 元及新投入货币资金
2,293,713.93 元);胡志林合计投入股本 9,729,600 元(含评估净资产中归胡志林
所有的实收资本 7,537,236.07 元及新投入货币资金 2,192,363.93 元);瞿建光投入
股本 304,050 元;胡小芳投入股本 202,700 元;曹文波投入股本 202,700 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聘请立信会计师对 1999 年设立股份公司的《验资报告》
进行验资复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591 号”《验资复核报告》,根
据该报告,发行人 1999 年设立时注册资本 2,027 万元均已缴足。

       1999 年 3 月 5 日,全体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设立欣灵电气的相关议案,并选举产生了首届董事会和首届监事会,并通过

1
    1997 年 6 月,乐清市欣灵继电器厂更名为德力西集团欣灵继电器厂

                                               4-3-6
《公司章程》。

       1999 年 3 月 25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设立浙江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证委[1999]21 号),同意设立欣灵电气。

       1999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号:3300001005548)。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股)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合计(股) 持股比例(%)
                        净资产          货币
 1          胡志兴    7,537,236.07   2,293,713.93     9,830,950.00       48.50
 2          胡志林    7,537,236.07   2,192,363.93     9,729,600.00       48.00
 3          瞿建光          -        304,050.00       304,050.00         1.50
 4          胡小芳          -        202,700.00       202,700.00         1.00
 5          曹文波          -        202,700.00       202,700.00         1.00
                     合计                            20,270,000.00      100.00

       (七)2000 年 9 月,发行人第一次增资

       2000 年 7 月 18 日,乐清永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乐永评字[2000]第 01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该报告,胡志兴、胡志林拟用于增资的房产截至
2000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价为 10,057,490 元。

       2000 年 8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上述评估结果及上述增资方
案,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000 年 8 月 18 日,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乐会师内验字[2000]第 724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00 年 8 月 17 日止,发行人增加投入资本
3,000 万元(其中胡志兴以房产增资 491.9387 万元,以货币增资 963.0613 万元;
胡志林以房产增资 513.8103 万元,以货币增资 926.1897 万元;瞿建光以货币增
资 45 万元;胡小芳以货币增资 30 万元;曹文波以货币增资 30 万元)。变更后的
投入资本总额为 5,027 万元。

       2000 年 8 月 20 日,乐清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经审核同意上述增资,出具
“乐经体改(2000)9 号”《关于同意浙江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报告》,

                                        4-3-7
报送温州市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予以审核,并请其转报浙江省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审批。

       2000 年 8 月 22 日,温州市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经审核认为发行人的增资符
合《公司法》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出具“温证委[2000]19 号”《关于要求浙江欣
灵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上报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000 年 8 月 30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浙上市
[2000]15 号”《关于同意浙江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同意发行
人全体股东按同比例增资扩股,注册资本从 2,027 万调整为 5,027 万元,其中胡
志兴 2,438.095 万元,占 48.50%;胡志林 2,412.96 万元,占 48%;瞿建光 75.405
万元,占 1.5%;胡小芳 50.27 万元,占 1%;曹文波 50.27 万元,占 1%。

       2000 年 9 月 16 日,发行人就本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出资比例(%)
   1             胡志兴                2,438.095              48.50
   2             胡志林                 2,412.96              48.00
   3             瞿建光                 75.405                1.50
   4             胡小芳                  50.27                1.00
   5             曹文波                  50.27                1.00
               合计                     5,027.00             100.00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胡志兴、胡志林未实质履行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
并于 2002 年 3 月变更出资方式,具体情况请见二、(八)2002 年 3 月,发行人
股东变更出资方式。

       (八)2002 年 3 月,发行人股东变更出资方式

       2002 年 3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胡志兴向发行人重新投入
491.9387 万元,胡志林向发行人重新投入 513.8103 万元。同日,发行人向浙江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关于股东改变出资方式的报告》。由于发行人当时因生
产办公需要,急需扩建新的厂房,增加生产、检测设备、开发新产品等,另办理
房屋转移手续周期长,费用高,同时发行人急需资金,经全体股东决定,同意胡


                                     4-3-8
志兴、胡志林原以实物投资改变为以货币投资。

       2002 年 3 月 4 日,发行人就本次变更出资方式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2 年 3 月 19 日,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乐永会验字[2002]
第 105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02 年 3 月 19 日,发行人股东已将
变更出资方式部分的实收资本 10,057,490 元投入到位。

       本次出资方式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出资比例(%)
   1             胡志兴                 2,438.095               48.50
   2             胡志林                  2,412.96               48.00
   3             瞿建光                      75.405              1.50
   4             胡小芳                      50.27               1.00
   5             曹文波                      50.27               1.00
               合计                      5,027.00               100.00

       (九)2008 年 11 月,发行人第一次股份转让

       2008 年 11 月 2 日,胡志兴、胡志林分别与张彭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
分别将发行人 3%的股份以 150.81 万元转让予张彭春。

       2008 年 11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并就上述转
让事宜,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8 年 11 月 20 日,发行人就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出资比例(%)
   1             胡志兴                 2,287.285               45.50
   2             胡志林                  2,262.15               45.00
   3             张彭春                      301.62              6.00
   4             瞿建光                      75.405              1.50
   5             胡小芳                      50.27               1.00
   6             曹文波                      50.27               1.00
               合计                      5,027.00               100.00




                                     4-3-9
       (十)2009 年 9 月,发行人第二次股份转让

       2009 年 9 月 2 日,曹文波与张彭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发行人 1%
的股份以 50.27 万元转让予张彭春。

       2009 年 9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并就上述转
让事宜,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9 年 9 月 2 日,发行人就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出资比例(%)
   1             胡志兴                2,287.285              45.50
   2             胡志林                2,262.15               45.00
   3             张彭春                 351.89                 7.00
   4             瞿建光                 75.405                 1.50
   5             胡小芳                 50.27                  1.00
               合计                    5,027.00               100.00

       (十一)2017 年 11 月,发行人第三次股份转让

       2017 年 11 月 22 日,胡志兴与欣灵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发行人
10.749%的股份以 540.35223 万元转让予欣灵投资;胡志兴与瞿建光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书》,将发行人 0.486%的股份以 24.43122 万元转让予瞿建光;胡志林与
欣灵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发行人 10.411%的股份以 523.36097 万元转
让予欣灵投资;胡志林与瞿建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发行人 0.324%的股
份以 16.28748 万元转让予瞿建光;张彭春与欣灵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
将发行人 1.61%的股份以 80.9347 万元转让予欣灵投资;胡小芳与欣灵投资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发行人 0.23%的股份以 11.5621 万元转让予欣灵投资。

       2017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并就上述
转让事宜,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7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就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4-3-10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出资比例(%)
   1             胡志兴               1,722.50155            34.265
   2             胡志林               1,722.50155            34.265
   3            欣灵投资               1,156.21              23.00
   4             张彭春                270.9553               5.39
   5             瞿建光                116.1237               2.31
   6             胡小芳                38.7079                0.77
               合计                    5,027.00              100.00

       (十二)2017 年 12 月,发行人第二次增资

       2017 年 12 月 20 日,欣伊特投资、欣伊佳投资、欣哲铭投资、张彭春、瞿
建光、胡小芳、胡伊佳、胡伊达与发行人签署《增资协议》,约定欣伊特投资以
2,393.225 万元认购发行人 957.29 万股新增股份,欣伊佳投资以 1,613.10 万元认
购发行人 645.24 万股新增股份,欣哲铭投资以 1,154.15 万元认购发行人 461.66
万股新增股份,张彭春以 1,067.30 万元认购发行人 426.92 万股新增股份,瞿建
光以 7.90 万元认购发行人 3.16 万股新增股份,胡小芳以 122.575 万元认购发行
人 49.03 万股新增股份,胡伊佳以 147.2125 万元认购发行人 58.885 万股新增股
份,胡伊达以人民币 135.9625 万元认购发行人 54.385 万股新增股份。

       2017 年 12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上述增资,并就上述增资
事宜,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就本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20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0]第 ZF10588 号”
《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已收到上述股东认
缴的新增注册资本 26,565,700.00 元。

       本次增资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出资比例(%)
   1             胡志兴               1,722.50155            22.42
   2             胡志林               1,722.50155            22.42
   3            欣灵投资               1,156.21              15.05
   4           欣伊特投资               957.29               12.46


                                    4-3-11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出资比例(%)
  5             张彭春               697.8753              9.08
  6           欣伊佳投资              645.24               8.40
  7           欣哲铭投资              461.66               6.01
  8             瞿建光               119.2837              1.55
  9             胡小芳               87.7379               1.14
  10            胡伊佳                58.885               0.77
  11            胡伊达                54.385               0.71
              合计                   7,683.57             1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上述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
情况的说明属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4-3-12
(本页无正文,为《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

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董事签名:




        胡志兴                 胡志林                  张彭春




        瞿博秀                 樊   健                 程   颖




        彭   松


    全体监事签名:




        杜勇杰                 洪全标                  叶   芳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苏国强                 林祥微                  胡伊特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