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卡莱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23-01-1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卡莱特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莱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卡莱特部分募投
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17,000,000.00 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632,000,000.00 元,减除
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55,040,000.00 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21,693,152.9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55,266,847.02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出具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647772_H0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1      LED 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处理设备扩产项目            10,687.31        10,687.31
 2      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18,501.32        18,501.32
 3      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918.02        38,918.02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83,106.65        83,106.65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情况

       (一) 情况概述

       本次涉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为“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除此之外,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建设内容不发生变
化,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新增前实施主体                    新增后实施主体
 营销服务及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展示中                                         2、北京同尔科技有限公司
                2、北京同尔科技有限公司
 心建设项目                                         3、成都元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
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该事项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上述议案
内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后续若需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理环
境评价等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新增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成都元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BUHJRW22




                                           2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
        住所
                    天府大道北段 869 号 1 栋 1 单元 15 层

   主要生产经营地   四川省成都市

    法定代表人:    周锦志

      成立日期      2022-08-05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软
                    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
                    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专
      经营范围      业设计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工
                    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
                    料研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成都元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




四、新增实施主体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为更好地整合公司已有优势资源,优
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及用途,
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

                                       3
增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元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公
司、北京同尔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
增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元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公
司、北京同尔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营销服务及产品展
示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规划布局、业务经营需要等因
素做出的调整,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调整不会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用途的情况,相关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
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
项目建设的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4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坚柯                        杨   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