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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莱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3-1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卡莱特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坚柯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 光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2022 年度上市未满 3 个月,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2 年度上市未满 3 个月,不适用



                                           1
                       项   目                                  工作内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0次
(1)培训次数                                        2022 年度上市未满 3 个月,不适用
(2)培训日期                                        2022 年度上市未满 3 个月,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2 年度上市未满 3 个月,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或赔
                                            是                        不适用
偿的承诺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是                        不适用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项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是                        不适用
业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变动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1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

                                             3
报告事项                      说明
               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2]23 号),因中金公司 1
               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非专业机构
               投资者,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
               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

               2、2022 年 6 月 7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2]32 号),因中金公司未
               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
               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境外子公司整改
               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2 年 8 月 10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5 号),
               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牵头主
               承销商及其第一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存
               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
               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
               情况,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中
               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施。

               4、2022 年 11 月 23 日,中金公司收到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07 号),
               因中金公司子公司中金前海(深圳)私
               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金前海
               (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管理的 15 只产品未按期完成整改、中
               金公司未能识别并拦截客户“逆回购”
               交易金额超过客户账户当日可用资金
               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对中金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4
                    报告事项                     说明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
                                   管措施已经提交了相关整改报告或正
                                   在积极推进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坚柯                     杨   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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