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星源卓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1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事项,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 预 先 已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 置 换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247,465,064.19 元。

    二、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6.00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1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
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为人民币 7,900.00 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 29.93%,未超过 30%。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7,900.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
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钟根元、蔡庆丰、邬展霞
                                                        2022 年 12 月 3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