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首创股份:对外投资公告2020-08-07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 PPP 项目。
        投资金额和投资规模:本项目规模 10 万吨/日,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
        29,941 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
        特别风险提示:工程施工风险。


    一、项目概述

    2020 年 8 月 6 日,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创股
份”)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广东省深圳
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 PPP 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 BOT(建设-运营-移交)的
方式投资广东省深圳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 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
目”),项目规模为 10 万吨/日,本项目总投资约为 29,941 万元。公司拟设立深
圳首创光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
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 8,980 万元,持有项目公司
100%股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
    本项目为广东省深圳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 PPP 项目,本项目采用 BOT(建
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规模 10 万吨/日,主要建设内容为深圳市公明水质净
化厂二期,处理规模 10 万吨/日,投资额 29,941 万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
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 20 年(不含建设期),建设期
19 个月。本项目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 IV
类标准(其中 TN≤10mg/L,粪大肠菌群数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出水标准)。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8,980 万元,其中,首创股份以货币方式出资 8,980 万元,
持有项目公司 100%股权。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水务局,负责人:张礼卫,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 1098 号水源
大厦。深圳市水务局与首创股份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面的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甲方(深圳市水务局)、乙方(首创股份)签署《深圳
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 PPP 项目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建设内容及出水水质要求:建设深圳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项目,出水水
质达到地表 IV 类水标准(其中 SS≤8mg/L、TN≤10mg/L,粪大肠菌群数要求达
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出水标准),
出厂污泥含水率要求低于 40%。
    2.合作模式:由首创股份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投
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厂区设施设备,并收取污水处理服
务费用。
    3.投资结构:由首创股份独资组建 PPP 项目公司,深圳市水务局不对项目公
司出资。
    4.合作期:建设期 19 个月,特许经营期 20 年(不含建设期,以工程投入商
业运营之日起算)。
                                    2
    5.设计:首创股份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25 日内,在不更改中标人提供
的技术工艺路线的前提下,完成不少于 3 套全厂区的方案设计,提交深圳市水务
局组织的专家、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审。
    6.协议生效: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二)由甲方(深圳市水务局)、乙方(项目公司)签署《深圳市公明水质
净化厂二期工程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含附件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和污泥处置
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特许经营权:深圳市政府授予项目公司根据协议约定享有投资、建设深圳
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项目设施,利用项目设施提供污水(泥)处理服务并
收取服务费的权利。
    2.特许经营期:20 年(自正式商业运营日起算)。
    3.正式商业运营日:通过试运行后,项目公司组织申请环保验收,并在接到
正式通过验收的通知、且项目设施连续 7 日处理的质量满足污水处理质量标准的
有关要求后,应立即书面通知深圳市水务局,并着手申请开始商业运营。深圳市
水务局自接收到开始商业运营申请之日后 14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项目公司是
否同意乙方开始商业运营
    4.支付方式:污水处理服务费按当月日均计量、按月计费、按月支付。
    5.调价机制: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测算,如复核测算结
果表明其实际变动幅度达到 5%或以上时,经项目公司提出申请,污水处理服务
费单价可经深圳市水务局或政府相关部门核准后予以调整,价格变动幅度在±5%
以内时,价格不作调整;调整因素包括 CPI、电费、税费政策等。
    6.期满移交:项目合作期满后的次日,项目公司应将符合标准的项目相关资
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及相应资料无偿移交给深圳市水务局或其指定的机
构。
    7.协议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公司投资本项目有
利于提升公司在广东区域水务市场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
司深圳地区及周边区域进一步开展水务项目的投资拓展工作。
                                   3
    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工程施工风险:本项目为半地埋水厂项目,有一定的基础工程不确定性,工
期较为紧张,对公司的项目管控能力要求较高。
    解决方案:首创股份拟通过协议等措施对施工单位进行约束,合理规划、制
定建设进度控制目标,合理配置资源,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保障项目建设
按期完工。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