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10-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股份”或“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首创股
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4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方式向 9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864,834,083 股,发行价格
3.11 元/股,扣除承销商发行费后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60,048,024.15
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另扣除本次发行直接相关
费用人民币 2,286,483.4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57,761,540.74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18)第 110ZC0268 号《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民生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
农业银行北京朝阳东区支行、工商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和杭州银行北京东城支行
开立了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同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本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2,141,185,382.98 元。截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已将
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民生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的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
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 2019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 36,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目前,公司无
超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前次补流资金计划已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全部归
还并对外公告。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初始存放金额 2020 年 9 月 30
序号 开户公司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元) 日余额(元)
北京首创股 民生银行北京阜
专户 1 630482612 2,660,048,024.15 334,546.89
份有限公司 成门支行
北京首创股 农业银行北京朝
专户 2 11044101040009783 --
份有限公司 阳东区支行
北京首创股 工行北京安定门
专户 3 0200001119024656720 6,892,592.30
份有限公司 支行
北京首创股 杭州银行北京东
专户 4 1101040160000942929 6,471,510.20
份有限公司 城支行
绍兴市首创
杭州银行北京东
专户 5 污水处理有 1101040160000935667 27,617.26
城支行
限公司
临沂首创环
工行北京安定门
专户 6 保发展有限 0200001119200007326 4,325.47
支行
公司
茂名首创水
杭州银行北京东
专户 7 务有限责任 1101040160000937242 2,509,107.73
城支行
公司
广元首创水 工行北京安定门
专户 8 0200001119024656445 66,976.74
务有限公司 支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已投资金额约为 240,699.40 万元,具体投
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 承诺投资金 实际投资
承诺投资项目 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
号 额 金额
目完工程度)
浙江省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
1 9,720.00 9,720.00 2020 年 9 月
PPP 项目
青龙河水厂于2017年8
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
2 5,601.40 5,601.40 月运营;陷泥河水厂预
整治工程项目
计2020年10月完工
收购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 73,927.00 52,620.00
100%股权项目 已完成收购
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
4 57,726.00 57,041.00 2020 年 11 月
工程 PPP 项目
5 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水厂 BOT 项目 41,300.00 35,028.00 2020 年 5 月
6 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80,689.00 80,689.00 不适用
合 计 268,963.40 240,699.40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经营成本,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9,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
二个月,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 2020 年度第四次会议分别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本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本
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与主营业务相关,不存在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的情形;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四
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