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事宜符合公 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焰、车丕照、曲久辉、刘俏 2020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