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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创股份:首创股份关于为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6-19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境”)。
   公司担保逾期情况、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无逾
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本次为首创环境担保的额度为 3 亿美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已实际为首创环境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人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华星”),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
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同时因首创环境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为首创环境 3 亿美元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公司控股孙公司首创环境在境外申请银团贷款 3 亿美
元,期限 3 年。本次贷款用于置换原 3 亿美元公司债到期本金。公司为上述 3
亿美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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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简称“首创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首创华星为首创集团的全资子公
司,首创华星持有首创环境 21.8%的股权,首创华星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 3
亿美元银团担保事项,首创华星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同时因首创环
境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首创环境基本情况
    首创环境为首创股份的控股孙公司,首创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香港”)持有首创环境 45.11%股权。首创环境于 2004
年 5 月 27 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已于 2006 年 7 月 13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地址:香港中环夏慤道 12 号美国银行中心 16 楼 1613
–1618 室。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首创环境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人民币 240.59 亿元
(以下除非特别说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净资产约为 71.89 亿元,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约为 76.47 亿元,归母净利润约为 4.65 亿元。
    截至 2020 年底,首创环境国内储备了共 71 个项目(包括 25 个垃圾发电项
目、7 个垃圾填埋项目、7 个厌氧处理项目、18 个清扫、收运及治理综合处理项
目、10 个危废综合处理项目、2 个废弃电器拆解项目及 2 个生物质发电项目),
已运营、试运行项目达到 46 个,其中焚烧项目 12 个,填埋项目 5 个,清扫、收
运及治理综合处理项目 18 个,拆解项目 2 个,厌氧项目 6 个,危废综合项目 3
个。另外新西兰区域的固废处置业务已进入稳定运营。
       三、关联人基本情况
    首创华星的基本情况如下:
    首创华星是首创集团在海外的全资子公司。企业性质:国有全资控股企业;
实收资本:6.87 亿港币;注册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56 号东亚银行港湾中心
27 楼 2702-3 室;经营范围:基础设施等设备采购和技术引进,计算机设备及通
讯产品进出口贸易,项目投融资、猎头及咨询服务。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简介:
首创华星作为首创集团在境外唯一直接持股的全资子企业,开展集团的境外投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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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平台业务,陆续发行了首创集团的境外优质债券,并按照首创集团战略发展方
阵,积极参与系统内企业发展并提供资金支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首创华星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经审
计的总资产 59.39 亿元,净资产 6.45 亿元,无营业收入,净利润 1.78 亿元。

    由于首创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首创华星为首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首创
华星持有首创环境 21.8%的股权,首创华星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 3 亿美元银
团担保事项首创华星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100%
                               首创集团


                                      46.37%               首创华星
                                               0.68%
                               首创股份

                                      100%


                              首创(香港)


                                      45.11%
                                                  21.80%
                               首创环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因首创环境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2018 年为满足固废项目投资建设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首创环境于香港
市场发行 3 年期 3 亿美元公司债,该笔贷款将于 2021 年 9 月到期。为了满足归
还贷款的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银团贷款的方式完成承接,目前与各参团行基本达
成了 3 年期 3 亿美元银团贷款的意向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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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名称:3 亿美元银团贷款;
    2.融资主体: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3.融资币种:美元;
    4.融资方式:银团贷款;
    5.融资额度:3 亿美元;
    6.融资期限:3 年;
    7.增信方式:首创股份提供担保;
    8.担保费:0.5%/年;
    9.融资用途:用于偿还 2021 年 9 月 11 日到期的 3 亿美元债;
    10.利率掉期:通过利率掉期产品锁定 Libor,规避贷款存续期内 Libor 波
动导致的利率风险;
    11.提款先决条件:在提款日前获得发改委批复;
    12.提款后续条件:首创股份签署担保文件日后 15 个工作日向国家外汇管理
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管局”)提交对外担保登记申请,并于担保文
件签署日后向外管局完成对外担保登记;
    13.参贷行:首创环境选聘的各家银行,负责提供贷款资金;
    14.代理行:首创环境选择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香
港”)作为代理行,负责归集和分配贷款资金,以及贷款事务的管理和维护;
    15.协调行:首创环境选择香港汇丰银行作为协调行,负责组织银团贷款相
关事宜;
    16.绿色结构顾问:本次银团贷款用途为偿还到期绿色债券,计划将本次银
团贷款进行绿色认证为绿色银团。首创环境选择香港汇丰银行和中银香港共同负
责绿色贷款相关条款设计等事宜。
    17.还款来源:通过投资收益、股东增资方式或再融资偿还贷款;
    18.反担保:无。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927,014.2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 35.74%,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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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创环境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在经营过程
中的资金需要。首创环境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阅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首
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 名委员审议并一致同意该
议案。
    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审阅意见如下: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合理、
合法,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
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审阅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市
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首创环境经营
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控股孙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
保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相关关联董事邓文斌、
张萌、汤亚楠回避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同时因首创环
境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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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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