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环保: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32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代开保函额度:人民币 150,000 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代开保函情况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参与建
设运营的水务项目大多要求开具建设期和运营期履约保函,但子公司成立之初尚
不能取得银行授信开具保函,或需缴纳全额保证金开具保函。为了履行对合作方
的承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加强公司整体资金管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
为子公司在股东大会通过之后 12 个月内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人民币 150,000
万元。
因代子公司开具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具有担保性质,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
性保函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代开非融资性保函的主要内容
1.代开非融资性保函对象: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开具保函额度:根据公司业务进展,拟申请在 12 个月内为子公司提供开
具非融资性保函余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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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不超过 50,000 万元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00,000 万元额度。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
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额度的调剂不跨过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标准进行调剂。
3.开具保函期限:1 个月-36 个月,按每笔保函业务需求确定。
4.保函手续费率:年费率 2‰至 4‰(按开具保函银行和保函期限确定),费
用由子公司承担。
5.保证措施:公司与子公司签订《保函责任承担协议》,协议约定:如因所
属项目公司发生违约等情况,致使公司被追究担保责任,所属项目公司应就该担
保责任向公司予以足额偿还;同时,要求子公司取得银行授信后由其自行开具保
函。
三、具体代开保函业务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子公司代开保函余额 68,084.07 万元,其
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开具保函余额 47,433.82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开具保函余额 20,650.25 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具体如下:
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存量非融资性保函
最近一期资产
序号 项目名称 持股比例 金额(万元)
负债率
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
1 79.98% 1,000.00 22.59%
司
2 江苏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89.89% 20,000.00 25.54%
3 石家庄首创水汇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89.80% 2,367.25 41.02%
4 长治市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000.00 41.97%
5 北京首创污泥处置技术有限公司 100.00% 400.00 46.00%
6 泗县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60.77% 200.00 54.18%
7 临沂首创博源水务有限公 100.00% 1,000.00 54.41%
8 深圳光明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2,916.57 63.13%
9 临沂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70.00% 1,000.00 63.47%
10 济宁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95.00% 150.00 65.96%
11 铜川首创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90.70% 3,000.00 66.07%
12 济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90.00% 100.00 6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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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93.75% 300.00 68.28%
合肥十五里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
14 100.00% 6,000.00 68.28%
司
15 三明镛州水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90.00% 300.00 68.96%
16 合肥首创长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95.00% 2,500.00 69.32%
17 凤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200.00 69.33%
18 河北雄安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100.00% 1,000.00 69.66%
合计 47,433.82
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存量非融资性保函
最近一期资产
序号 项目名称 持股比例 金额(万元)
负债率
1 乐亭首创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 100.00% 800.00 72.36%
2 首创生态环境(福州)有限公司 89.98% 500.00 72.92%
3 四川水汇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69.98% 7,408.48 74.46%
4 天津市宁河区首创供水有限公司 85.00% 2,000.00 75.72%
5 颍上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88.00% 800.00 76.95%
6 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 100.00% 3,771.77 80.96%
7 仁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70.00% 2,000.00 81.50%
8 铜陵首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80.00% 200.00 81.74%
9 铜陵悦江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89.99% 500.00 82.38%
10 长治漳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100.00% 500.00 82.40%
11 枞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89.80% 1,000.00 83.45%
12 北京清斋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200.00 83.64%
13 宿迁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80.00% 870.00 83.76%
14 常德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100.00 85.50%
合计 20,650.25
对于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新增和存量保函按照资产负债率 70%为界预计,预计
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50,000 万元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
于 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00,000 万元额度。
四、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总额 1,093,814.13 万元,均为对控股和全资子
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9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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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总额为 621,197.7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2.67%。公司
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风险可控,有利于加强公司
整体资金管理,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在 12 个月内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50,000 万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50,000 万
元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00,000 万元额度。待公司
董事会审议后,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次对外担保额度及决议有效期为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12 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以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
额度是对公司及各子公司 12 个月内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符合公司的
战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保函额度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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