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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包钢股份: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2019-09-17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签署日期: 2019     年 9 月 17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或“包钢股份”)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284 号文
核准。

    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次发行,本期债券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 33.20 亿元(含人民币 33.20 亿元)。

    2、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 332,000 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不超过 3,32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

    3、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
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A。本期债 券上市前 ,本公司最近 一期末 的净资产为
5,389,692.81 万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
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82,335.03 万元(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的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
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并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
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品种一为 5 年期固定利率
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品种二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2 年末和第 4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
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 5.8%-6.7%,品
种二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 5.5%-6.2%,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
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T-1 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簿记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T 日)在上
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
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
配售”。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
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1、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
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内蒙古包钢
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
明 书 摘 要 已 刊 登 在 2019 年 9 月 17 日 ( T-2 日 ) 的 上 海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

    13、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视需要在上海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指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包钢股份
                                 经发行人2019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
本次债券                   指    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
本期债券                   指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
                                 而制作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指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
                                 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
                                 而制作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
                                 明书摘要》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平安证券
监管银行、监管人           指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联合评级                   指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
                                     日)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
                                     包括法定节假日)
本发行公告中,如部分财务数据与审计报告取万位数存在尾数差异,则该差异是由于四舍
五入造成。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人民币 50
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3.20 亿元(含人民币 33.20 亿
元)。本期债券发行分 2 个品种,并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规模内,由发行人和
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品种二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2 年末和第 4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赎回选择权:对于品种一,发行人有权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
回选择权的公告。对于品种二,发行人有权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和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
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
券将被视为在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当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
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
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6、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 3 年末调整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
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对于品种
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和第 4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续年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和第 4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
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
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
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 5 个工
作日内进行登记。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
支付工作。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
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9、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公司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10、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11、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
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3、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
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
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
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 2019 年 9 月 19 日。

    15、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9 年 9 月 20 日。

    16、利息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
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9 月 20 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对于品种一,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9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9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对于品种二,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9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
权,则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9 月 20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
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9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9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1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对于品种一,
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9 月 20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9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对于品种二,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 2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9 月 20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 4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9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9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
付日为 2023 年 9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
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2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
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2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设立募
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并进行专项管理。

    23、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平安证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2019 年 9 月 17 日)
       T-1 日            网下询价
(2019 年 9 月 18 日)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网下发行开始日
(2019 年 9 月 19 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
       T+1 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 16:00 之前将认购
(2019 年 9 月 20 日)
                         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T+2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日
(2019 年 9 月 23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
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 5.8%-6.7%,品种二
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 5.5%-6.2%,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
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申购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T-1日),参与申购的合格投
资者必须在2019年9月18日(T-1日)14:00-16:00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
申请表》,见附件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确认
函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件《网下申购申请表》,并
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申购利率,询价利率可不
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 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
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
所有标位叠加量;

    (7)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
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之前的均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9 年 9 月 18 日(T-1 日)14:00-16:00
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申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
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
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
确认函传真至主承销处。
    联 系 人 : 姜 丽 君 ; 联 系 电 话 : 010-56800348 ; 传 真 : 010-66010256 、
010-66011759 。 如 无 法 传 真 可 发 送 申 购 函 扫 描 件 至
jianglijun625@pingan.com.cn。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对申购人具
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及发行人同意不可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区间内确定本
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9年9月19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
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
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3.20亿元(含人民币33.20亿元),每个合格投
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
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
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9年9月19日(T日)、2019年9
月20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9年9月18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传真《网下申购申请表》、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确认函进行申购。簿记管理人
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
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
将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对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进行配售,如遇到申购量超过可
分配额度的情况,在价格优先原则的前提下,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长期
合作的投资者优先配售。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9年9月20
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
资者全称和“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19年9月20日(T+1
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有权处置
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账户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9014523816002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7584008005
   开户行联系人:宫福博(18929366068)曹伟伟(18665933850)

   银行查询电话:0755-22168124、0755-22168116(柜台)

   银行传真:0755-82081788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德刚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包钢信息大楼主楼 206

   联系电话:0472-2189515

   传真:0472-2189528

   联系人:白宝生

    (二)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 16 层
项目负责人:张翌辰、秦驭初

联系电话:010-56800258

传真:010-66010583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
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品种一(3+2 年)询价利率区间:5.8%-6.7%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品种二(2+2+1 年)询价利率区间:5.5%-6.2%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9月18日(T-1)14:00-16:00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
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确认函传真至
簿记管理人处。如无法传真可发送申购函扫描件至jianglijun625@pingan.com.cn。
申购传真:010-66010256、010-66011759
咨询电话:010-56800348
联系人:姜丽君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
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
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
管理人按照网下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
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
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
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
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
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在进行债券投资前应充分了解,可能会获得盈利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亏损的投资

风险。为了使您充分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和损失,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

法规、行政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和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本公司特向您进行

如下风险提示,请认真阅读并签署: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

券欠库风险、参与信用状况恶化债券的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及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

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

参与债券交易。

    同时,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债券发行人发布的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调整公告,及时从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

策。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

评级较低、发行人资质较差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

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

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

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

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参与信用状况恶化债券的风险】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的债券存在资信评级下调,

发行人盈利能力恶化以及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该类债券存在无法按照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及交易

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
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考虑是否买入。

    在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将不得继续买入,

已经持有该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只能选择持有至到期或者卖出。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继续参与该类债券的投资,则风险相对较大:

    (一)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下调至 AAA 级以下(不含 AAA);

    (二)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或经更正的财务报告显

示为亏损;

    (三)发行人发生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或者其他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件;

    (四)发行人发生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被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

    (五)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其他情形。

    九、【操作风险】投资者在认购债券过程中因自身操作或者系统性的原因造成认购失败

的风险。

    十、【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

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本《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

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

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

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

以承受的损失。

     本人/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且具备债券

市场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债券认购及交易风险,愿意承担债券市场的各种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

                                       (个人签字/机构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0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证上〔2017〕404号)》等文件之规定,本人/机构为: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
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
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
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理财产品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 项)。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
券,请同时勾选★ 项):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
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
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
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
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本期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
    是( ) 否( )
    本人/机构符合上述规定,确认为合格投资者,特此确认。


                                                                    投资者:
                                                            (个人签字/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

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

“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

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

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 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

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

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

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4.30%-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

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4.30%                                 2,000
  4.40%                                 4,000
  4.50%                                 7,000
  4.60%                                 10,000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2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60%,但高于或等于 4.50%时,有效申购金额 1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50%,但高于或等于 4.40%时,有效申购金额 6,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40%,但高于或等于 4.30%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申购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T-1 日)14:00-16:00 将本

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

揭示书、合格投资者确认函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允

许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

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

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

《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其前的均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

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10-66010256、010-66011759 咨询电话:010-56800348;联系人:

姜丽君。如无法传真可发送申购函扫描件至 jianglijun625@ping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