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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包钢股份:包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1-07-20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1-049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包钢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计划于 7 月 5 日起 3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为 8 亿元。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2021 年 7 月 19 日,北方稀土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9,570,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1%;增持金额 2,092.64 万元。本次增持为增持计划的首次增持。
      相关风险提示: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
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
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包钢集团的通知,北方稀土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9,570,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1%;增持金额 2,092.64 万元。本次增
持为增持计划的首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
    3、控股股东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性质:
    本次增持前,包钢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25,082,792,537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55.02%,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1,174,971,476 股,限售流通股
13,907,821,061 股;北方稀土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后,包钢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一致行动人北方稀土
持有公司股份 9,570,100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替代方案暨
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编号:(临)
2021-042),增持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增持计划的股份种类:包钢股份 A 股股票。
    2、增持计划的数量或金额:增持金额为 8 亿元人民币。
    3、增持计划的价格:不设价格区间,包钢集团及北方稀土将基于对
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
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包钢集团及北方稀土考虑自身生产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安排等因素,计划自 7 月 5 日起 3 个月内实施完
毕。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
上,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包钢集团和北方稀土的自有及自筹
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21 年 7 月 19 日,北方稀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增持公司股份 9,570,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1%;增持金额 2,092.64
万元。本次增持为增持计划的首次增持。本次增持后,包钢集团及其一致
行动人北方稀土共持有公司股份 25,092,362,6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45%。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导致增持计划无法
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包钢集团和北方稀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
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