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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能国际:华能国际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5-05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23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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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议 程
              会议时间: 2023 年 6 月 20 日
              会议地点: 北京华能大厦公司本部 A102 会议室

会议主席宣布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开始


第一项,与会股东及代表听取报告和议案:
    一、《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三、《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公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非公开定向债
        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的议案》
    七、《关于一般性授权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八、《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
        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九、《关于山东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二项,与会股东及代表讨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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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与会股东及代表投票表决
    1. 宣布股东大会投票统计结果
    2.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3. 宣读《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 与会董事签署会议文件




会议主席宣布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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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一: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2022 年,面对全球政治格局和能源供需格局的深度调整,以
及电煤价格高企带来的严峻挑战,公司董事会全面贯彻国家能源
安全新战略,积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现代能源体系。全体董
事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科学谋划,忠实履行企业经济责任、政治
责任和社会责任,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应对电力、
煤炭、资金等市场变化,在能源保供、安全生产、低碳转型、提
质增效、科技创新和境外项目管理等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
展。
    现将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生产经营总体情况
    2022 年,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经营班子认真落实董
事会各项决策部署,团结和带领全体员工,不畏困难、担当作为,
有效应对超预期不利因素影响,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安
全生产总体稳定。全年生产基建保持安全平稳,圆满完成冬(残)
奥会、党的二十大、迎峰度夏、冬季供暖等重要时段的能源供应
任务,有效保障了社会民生用能安全。转型发展步伐加快。新能
源核准(备案)、投产均创历史新高,火电机组结构调整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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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联动”有序推进,主要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绩效保持行业领
先,全口径碳排放强度同比下降 1.4%。经营工作保持稳定。营业
收入同比增长 20.31%,新能源发电量及利润增长显著,煤电板块
同比一定幅度减亏。多措并举,严控管理成本,除燃料成本外各
项费用均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全力压降财务费用,资金管理成效
突出。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液态排渣锅炉全烧高碱煤技术”
成果被鉴定为国际领先水平,燃机效能监测与诊断等十余项技术
取得突破。围绕生产经营需求,加大了节能环保、智能化、安全
化等技术改造力度,机组竞争力稳步提升。境外项目管理再创佳
绩。大士能源扎实推进“稳经营、防风险、促发展”各项措施,
经营业绩实现突破,发电量、营业收入、利润三大指标均创历史
新高。萨希瓦尔项目深入开展降本节支,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保
持稳定。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控发电装机容量 127,228
兆瓦,其中清洁能源装机容量 33,171 兆瓦,新能源装机占比同比
提高 4 个百分点。完成合并营业收入 2,467.25 亿元,利润总额
-97.03 亿元。公司虽然采取措施加强生产经营管控,但由于年度
煤价仍居高位,且煤机装机比例较高,新能源发电盈利未能覆盖
煤电亏损等,导致公司总体亏损。
    二、董事会运作高效规范,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2022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
求真务实、严谨高效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价值提升和健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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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董事会持续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公
司治理体系。公司修订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规定》《投
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全
年共计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为公司发展精准把脉、科学定向,
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聘任审计师、投保董责险、公司“十四五”
发展规划、日常关联交易预算等 50 项议案,形成决议并督促管理
层认真执行。2022 年,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并基于商业考量,公司
依法合规,高效、平稳、有序地完成了在美退市工作。在监事会
的有效监督下,董事会严格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策部署,及时掌
握公司在转型发展、生产经营、科技创新、资金管理等领域中重
要事项的执行情况,做到了决策科学、执行有效、监督有力。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切实发挥专业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
提供有力支撑。2022 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审议
通过《“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公司 2022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
告》。全体委员审慎研究、科学论证,为完善报告积极发表意见
建议,对公司科学发展和做好风险防范发挥了重要作用。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定期与公司法律顾问、外部审计师、
公司管理层和有关职能部门交流沟通,协助董事会履行在会计、
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和法律合规等方面的监督
职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年度例会,听取公司工
资总额情况的汇报,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确保薪酬披露信息真实、
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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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全体董事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地监管要
求,重操守、知敬畏,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
并发表明确的意见和建议。闭会期间,全体董事持续关注公司各
项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参加董事长办公会、定期审阅公司报送的
相关资料、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形式,及时掌握生产经营情况,
利用专业所长和管理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出谋划策、排忧解难,
充分发挥核心作用。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对
辽宁分公司、大连电厂、大连热电厂等基层企业进行了现场调研,
还对滇东煤电一体化、公司燃煤采购情况、储能项目进展等进行
重点了解,及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独立董事认真审查
公司年报编制过程和投融资工作方案等专项工作,公正、客观发
表独立意见,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同时,切实履行了保护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重要职责。
   三、加大改革创新与管理提升力度,进一步激发公司活力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认真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按计划
进度高质量推进,改革三年行动圆满收官。落实《提高央企控股
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要求,坚持市场化、法制化、专业化原
则,紧紧围绕发展战略,聚焦问题、靶向施策,制订公司《进一
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在发挥上市平台功能、促进完
善治理和规范运作、强化内生增长和创新发展水平、增进市场认
同和价值实现等四个方面重点发力,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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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不断强化全体员工的内部控制监督意识和监督责任,扎
实推进制度体系建设,严格开展目标考核,定期评估内控执行情
况,内部控制环境持续优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内控情
况汇报,与管理层就制度设计合理性及控制有效性进行讨论与分
析,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有效运行。通过公司上下共同努力,
公司连续十七年以标准无保留意见通过内控外部审计。
    董事会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统筹做好能源保供和可持
续发展,不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在董事会领导下,公司积极履
行社会责任,全力保障社会民生用能安全,积极有序推动能耗“双
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持续推进非财务指标评
价体系建设,强化 ESG 实践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加强绿色发展、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构建与利益相关
方和谐共赢的企业文化。自 2016 年起,连续高质量完成 ESG 报告
的编制与披露。公司 ESG 实践经验获得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高度
评价,连续两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ESG 优秀实践案例》及
2022 年 A 股上市公司 ESG 最佳实践案例。公司受邀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北京证监局举办的 ESG 专项培训中分享实践经验,并积极
为国资委、上交所拟出台的 ESG 关键绩效指标和信息披露指引建
言献策,以实际行动推动资本市场 ESG 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和发展。
    四、加强与资本市场沟通交流,巩固提升良好市场形象
    公司在有关部门的关怀下,充分用好国家支持政策和绿色金
融政策,用足节能减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以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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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支持政策,发行国内首批转型债,在保障能源供
应安全及降低资金成本的同时,助力公司绿色低碳转型。落实国
常会能源保供特别债,及时足额满足所属煤电企业的资金需求。
积极回收可再生能源补贴及留抵退税,有效补充公司经营现金流。
有效开展融资业务,新加坡项目取得无担保自主融资,持续化解
海外担保风险,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上市地相关监管要
求,积极履行披露义务,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全年完成境内外 284 次新闻发布和公告,
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工作保持无差错,连续获得上交所 A 级评价。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业绩推介会、投资论坛及券
商投资策略会、上交所 E 互动平台以及日常交流等多种形式,及
时回应市场关切,始终秉持快速反应、细致解读,坦诚交流的理
念,准确传递公司投资价值。在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同时,最大
程度消除市场疑虑,合理引导投资者预期,增进公司与投资者的
双向理解和认同,构建了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和谐的良性互动
关系。公司相关工作入选 2022 年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优秀实践案例汇编》。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等上市地法律法规,密切保持与上市地监管机构的沟
通交流,高度重视监管政策制定及出台情况,及时组织学习,并
结合公司实际贯彻执行监管新规则新要求,确保公司董事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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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合规。全体董事积极参加北京证监局年度、年中监管工作会、
债券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等重要会议,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行
业协会组织的培训,了解上市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更新变动
和监管动向,掌握监管要义,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执业水平。全
体董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的监督,报告期内
未发生违规违纪现象。
    2022 年,公司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开展了多项调研和调查问
卷,认真履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会员常务理事、副
会长单位的义务,积极参与《公司法(修订草案)》上市公司治
理部分相关条文修订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
一般要求》等文件的意见征集工作,完成了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相关课题研究等,结合行业和公司实际提出的意见建议,得到了
监管机构及协会的肯定。
    2022 年,鉴于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表现,公司相继获得第
十七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之“优秀董事会”奖,
第十二届中国证券金紫荆“最具投资价值高质量发展上市公司”
和“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两项大奖。
    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十
四五”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站在新的历史出发点,董事会将继
续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努
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抓住绿色低碳发展机遇期、窗口期,围绕“双
碳”目标,深入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着力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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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着力深化改革,着力加强风险防范,在保障能源安全
供应的同时,全力打赢经营扭亏、转型升级、风险防范“三大攻
坚战”,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带领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勇毅前行、躬身
实干,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为加快创建国
际一流上市发电公司做出新贡献。


    以上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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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二: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2022 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地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忠实履行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各项职责,
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开展调研,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运用各自专长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提出
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将独立董事 2022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 5 名,分别是:徐孟洲先生、
刘吉臻先生、徐海锋先生、张先治先生和夏清先生,占董事会全
体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分别为来自财务金融、法律、经济、
企业管理和电力行业的知名专家、学者,均具有丰富的专业学识、
行业和企业管理经验,独立性、兼职情况等均符合上市地监管法
规要求,简历及相关情况已在公司网站及有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两次,独立董事积极参会,合
计出席会议 6 人次。会议期间,与公司股东、法律顾问充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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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张先治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做了
年度述职报告,汇报了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公司全部 9 次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赋予的职权,勤勉履职,做到
了会前认真审阅文件资料、必要时主动调查询问,会议期间充分
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合规运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
作为委员亲自和委托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
报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内审部门的年度工作
计划、费用预算、审计结果等进行认定;对聘任外部审计师进行
审核;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确认、批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并对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审查; 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
有效性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对外担保事项及相关决策程序进行审
查;定期与公司董办、经理部、财预部、内审部门等进行交流与
沟通;与外部律师、审计师进行定期交流。
    (四)出席其他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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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还分别出席了战略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2022 年度全面风
险管理报告、薪酬制度执行及披露情况进行仔细研究、严密论证,
发表意见建议,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其他履职情况。
    2022 年,公司通过加强汇报沟通,汇编《独立董事通讯》等
方式,协助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形势,全
面、客观把握公司现状。独立董事对大连电厂、大连热电厂等基
层企业进行了现场调研,深入生产一线,详细了解机组建设、设
备运行、智慧供热、转型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并结合自身管理经
验和专业特长、为基层企业发展出谋划策。独立董事还对滇东煤
电一体化、公司燃煤采购情况、储能项目进展等进行详细了解,
为公司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审查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关联交易,严格进行事前、事
中和事后审核。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关联方清单、
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资料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就日常关联交易
的意见函,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内控
部门和外部审计师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控制和审计情况报
告,对上一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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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审阅非日常关联交易时,独立董
事认为《关于下属上海清能公司与关联方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关于向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等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对价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的整
体利益。
    (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
时了解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状况,定期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
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独立董事对公司内控环境、经营风险、内控活动进行了充分
的分析及检查,保障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
严格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有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认真审核各类公告、严格把关业绩预告,
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了年度信息披露工作。
    (四)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开独立董事会议,审阅了管
理层提交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报
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年度例会准备情况报告。所
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督促公司落实,为年度董事会会议顺利召
开和年报的及时准确披露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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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所议的利润分配、关联交
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聘任年度审计师等共计 18 项议案
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确保以上议案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维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2022 年,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履职能力提升,通过参加上海证
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履职沙
龙等活动,不断加强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信息披露监管要求、
独立董事规范履职、重大资产重组及再融资政策等法规制度的学
习和了解,进一步提高了履职履责能力。
    五、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均
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均履行了应有的审批程序,
决策结果合法有效。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和其
他事项提出异议。
    六、有关提议事项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议案,
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七、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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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独
立、诚信、勤勉的履行职责,重点关注公司合规运作、关联交易、
风险防控等工作,审慎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一方面以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己
任,充分发挥了在保护投资者方面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注重自
身执业修养,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提出了多项建议被董事会采纳,
促进了公司改革发展和管理提升。
    2023 年,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增强执业履职能
力。同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
提供有力保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徐孟洲 刘吉臻 徐海锋 张先治 夏清
                                   202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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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三: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大力支持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忠实履行法定监督职责,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断促进公司治
理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的总体评价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坚持传承“三色”使命,把握新发展阶
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稳中求进、科学施策,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十四五”规划实施,加
快转型升级步伐,努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公司管
理层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迎难而上,
团结和带领全体员工夯实电力供应保障责任,积极应对电力、煤
炭、资金等市场变化,加快新能源跨越式发展,加快煤电结构优
化升级,在安全生产、低碳转型、提质增效、境外项目管理、科
技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除受公司煤机装机比例高、年度内煤价
仍居高位影响,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外,公司生产经营和形象安全
保持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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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合规高效运作、科学决
策,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度关注并及时
了解和指导公司各项工作,董事会的各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决议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转型
发展的需要。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董事会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各
项管理制度开展工作,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适用法律、《公司章程》和公司发
展的实际需要,共计召开会议 4 次,其中现场会议 2 次,通讯会
议 2 次,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年度预算报告、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议案、募集资金专项
报告等 16 项议案。上述会议的召开均满足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议议案及决议分别按照信息披露有
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和公告。公司监事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并组织
开展监票、计票等工作,切实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
    (二)监事培训学习情况。
    全体监事高度重视履职能力提升。深入学习贯彻国资委《提
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以及《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等上市地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行业协
会举办的各类专题培训,及时了解掌握上市地法规和相关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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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情况。通过持续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全体监事的履职能
力和执业水平。
    三、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依法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2022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列席董事
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董事长办公会和总经理办公会、
开展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
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等工作进行了
认真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表了意见建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合法合规合理;董事会充分发挥
“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作用,保证了公司治理的依法合规、
高效有序;公司管理层率先垂范、忠于职守,认真执行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各项决策部署,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信息及定期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审查了年度、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
度财务报告,并在 2022 年年度例会上认真审核了公司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年度报告以及境内外审计师出具的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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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符合《公
司法》《会计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
务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完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 2022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三)检查募集资金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2022 年,公司监事会持续关注董事会有关募集资金决议的执
行过程及变更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确保存续募集资金使用
及管理过程的依法合规;列席董事会会议,审阅《关于向华能石
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新增
2022 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至
2025 年与天成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调增与华能
财务贷款日常关联交易预算额度的议案》等 8 项议案,对关联交
易的合规、公平以及必要性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在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各项工作中,公司通过完
善的制度和严格的决策程序,确保了合规、公允的开展募集资金
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未发现公司实施的相关决策事项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交易定价显失公允的情况。
    (四)检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通过参加董事长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
信息披露委员会以及其他日常经营管理会议的方式,对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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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披露工作程序和披露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高度关注并列
席了年度、半年度董事会等 4 次现场会议,监督公司年度、半年
度、季度报告的编制情况及审查过程,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有关
报告,听取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通
过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的流程和相关备案材料进行检
查,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能。
    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各项制度健全完善,控制和程
序完整有效。信息披露的过程严格遵循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符合上市地的监
管要求。
    (五)审阅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在年度董事会会议上,听取了公司有关内控工作情况
的报告,并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评
价的报告,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
细、全面的审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上市地监管要求,
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现行内部控制管理体
系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和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提供坚实
保障。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秉承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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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
上市发电公司,稳步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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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四: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以下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情况的说明。上年数据按财政
部 15 号准则解释进行了重述,同比变动按重述后计算。请予审议。
    一、 经营业绩
    2022 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收入 2,467.25 亿元,同比增长
416.45 亿元,增幅 20.31%;合并营业成本 2,392.21 亿元,同比
增长 336.79 亿元,增幅 16.39%;利润总额-97.03 亿元,同比增
长 43.17 亿元,增幅 30.79%;税后利润-100.85 亿元,同比增长
23.31 亿元,增幅 18.78%;归母净利润-73.87 亿元,同比增长 26.19
亿元,增幅 26.17%。利润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受电价和燃煤价
格同比上涨的共同影响。扣除其他权益工具收益 21.92 亿元后,
每股收益-0.61 元,同比增长 0.16 元。
    二、境内业务
    2022 年度,境内营业收入 2,125.53 亿元,同比增长 290.52
亿元,增幅 15.83%,主要原因是电价涨幅较大。其中:(1)境
内售电收入 1,918.70 亿元,同比增长 269.49 亿元,增幅 16.34%。
公司境内电厂含税平均结算电价 509.92 元/千千瓦时,同比上涨
77.94 元/千千瓦时,涨幅 18.04%;境内上网电量 4,251.86 亿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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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同比下降 62.21 亿千瓦时,降幅 1.44%;(2)境内供热收入
151.91 亿元,同比增长 17.75 亿元,增幅 13.23%。
    境内营业成本 2,084.98 亿元,同比增长 227.21 亿元,增幅
12.23%。主要原因是燃料成本同比增长 202.44 亿元,增幅 14.29%。
其中:(1)境内发电燃料成本 1,456.58 亿元,同比增长 170.00
亿元,增幅 13.21%。公司境内火电厂(含燃气)除税发电耗用标
煤单价 1,249.40 元/吨,同比上涨 196.06 元/吨,涨幅 18.61%;
单位售电燃料成本 372.56 元/千千瓦时,同比上涨 56.11 元/千千
瓦时,涨幅 17.73%;(2)境内供热燃料成本 162.80 亿元,同比
增长 32.44 亿元,增幅 24.88%。
    境内利润总额-121.77 亿元,同比增长 27.83 亿元,增幅
18.60%。主要原因:一是售电业务边际贡献同比增长增利 99.50
亿元,其中:售电收入增长增利 269.49 亿元(电量下降减利 23.78
亿元,电价上涨增利 293.27 亿元);售电燃料成本增长减利 170.00
亿元(燃料耗用量下降增利 58.57 亿元,燃料价格上涨减利 228.57
亿元);二是供热业务边际贡献同比下降减利 14.69 亿元;三是减
值同比增长减利 25.39 亿元,四是折旧同比增长减利 17.75 亿元;
五是财务费用同比增长减利 9.72 亿元。
    境内归母净利润-91.67 亿元,同比增长 12.66 亿元,增幅
12.14%。扣除其他权益工具收益 21.92 亿元后,境内每股收益
-0.72 元,同比增长 0.08 元。
    三、境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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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电力发电量 123.54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8.60 亿千瓦时,
增幅 17.72%;营业收入 284.43 亿元,同比增长 121.07 亿元,增
幅 74.11%;成本费用 265.67 亿元,同比增长 103.06 亿元,增幅
63.38%;利润总额 18.78 亿元,同比增长 17.14 亿元,增幅
1,049.67%;归母净利润 15.48 亿元,同比增长 14.25 亿元,增幅
1,162.76%。
    巴基斯坦项目营业收入 57.28 亿元,同比增长 4.87 亿元,增
幅 9.29%;成本费用 50.24 亿元,同比增长 6.33 亿元,增幅 14.41%;
利润总额 5.97 亿元,同比下降 1.80 亿元,降幅 23.14%;归母净
利润 2.32 亿元,同比下降 0.72 亿元,降幅 23.76%。
    四、财务状况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5,026.06 亿元,负债总额
3,760.62 亿元,资产负债率 74.82%,较 2021 年末资产负债率
74.68%上升 0.14 个百分点,主要是受公司投资增加、经营亏损及
获得能源保供特别债(权益债券)的综合影响。
    五、国际准则主要财务指标
    国际准则下,2022 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收入 2,467.25 亿元,
同比增长 416.45 亿元,增幅 20.31%;归母净利润-80.26 亿元,
同比增长 23.52 亿元,增幅 22.66%;扣除其他权益工具收益 21.92
亿元后,每股收益-0.65 元,同比增长 0.15 元。


    以上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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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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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五: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经公司聘请的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会计年
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公司归属
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3.87 亿元和-80.26 亿元。扣除其
他权益工具收益 21.92 亿元后,公司普通股每股收益分别为-0.61
元和-0.65 元。
    按照公司章程,鉴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转型发展的投资需求以及 2022 年公司资
产负债率上升等情况,建议 2022 年度不分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
告》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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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六: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非公开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 2022 年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自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一次或分
次滚动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 100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短融”)、
不超过 30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超短融”)、不超过 60 亿元的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
    考虑到上述批准额度将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到期,
建议股东大会同意:(1)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
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一次或分次滚动发行本金余额
不超过 100 亿元的短融、不超过 300 亿元的超短融和不超过 60 亿
元的私募债(即在前述授权期限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发行的处于
有效存续期内的短融本金余额不超过 100 亿元、超短融本金余额
不超过 300 亿元、私募债本金余额不超过 60 亿元),用于优化公
司融资结构、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2)一般及无条件
地授权公司董事会或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根据公司需要以
及市场条件决定各次发行的短融、超短融及私募债的具体条款和
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1)规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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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实际发行的短融、超短融及私募债的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署
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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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七: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般性授权发行境内外债务
                 融资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债务融资的灵活性和效率,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一般性授权董事会或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
事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
余额不超过等值于 1,300 亿元人民币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并
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或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根据公司
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决定发行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
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
    授权具体内容请见本会议资料附件一。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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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关于一般性授权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的
授权具体内容

    1.同意公司在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后,在中国境内或境
外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于 1,300 亿元人民币的境
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市场的公司债券、企业债
券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等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以及
境外市场的离岸人民币债券、境外美元债券和其它外币债券等境
外债务融资工具(含境内外永续债,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市场的永
续中票、可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企业债券,境外市场的永续债
券或其它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在境内或境外发行的不确定到期期
限的本外币永续债券等)。(为避免任何疑问,本议案的债务融
资工具不包括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
    2.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或两名以上(含两
名)的董事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决定发行
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决定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债券种类、发行主体、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的币种、金额及
期限的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发行方式、配售方式、具
体条款、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担保事项。如在境内市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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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行公司债券,还须符合以下条件: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年(永续债
不受此限),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
合;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
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受限于适用法律的规定和监管
要求,可采取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可向公司股东配售,
具体发行方式和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由董事
会或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
确定。
    (2)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谈判,签
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办理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审批
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发行方案做适当调整。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3.公司股东大会关于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
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时止。如果董事会或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已于授权有效期
内决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
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
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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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八: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
      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了在增发新股时确保灵活性,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市场惯
例做法,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
外资股的一般性授权。此一般性授权将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
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
行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各自数量的 20%(以本议案获得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董事会
(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可于“有关期间”内行使公司的一切
权利,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
资股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的条款及条件,并可于“有关
期间”内做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
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选择权。“有关期间”指本议
案获得本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华能国际下届年度股东大
会结束时或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
案所述授权之日”中较早日期为止。
    董事会行使一般性授权在发行内资新股时,公司无需再召集
类别股东大会;如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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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授权,仍需召集全体股东大会,则仍需取得全体股东大会的批
准。
   授权具体内容请见本会议资料附件二。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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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
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的授权具体内容
    1.在遵守第 3 及第 4 段的条件的前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
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有关期间”内行使公
司的一切权利,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内资股及/或境
外上市外资股(包括可转换为该等股份的证券、可认购任何股份
或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的条
款及条件。
    2.第 1 段所述的批准将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
董事)于“有关期间”内做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
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选择权。
    3.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根据第 1 段所述授
权在“有关期间”内批准有条件或无条件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
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内资股新股或
境外上市外资新股的数量(不包括根据中国《公司法》及公司的《华
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
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公司于本议案获本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时该类
已发行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的百分之二十。
    4.在根据上文第 1 段行使权利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
授权的董事)必须:a)遵守中国《公司法》、公司上市地监管有
关规定(不时修订)及 b)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有关
的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董事会行使一般性授权在发行内资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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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公司无需再召集类别股东大会;如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的
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仍需召集全体股东大会,则仍需取
得全体股东大会的批准。
    5.就本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得本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
列两者中较早的日期止的期间:
    a 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b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
述授权之日。
    6.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授
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于根据上文第 1 段行使
权利时相应地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在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后,
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
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内容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公司股本结
构、注册资本根据此项授权而产生的变动。
    7.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不违反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情况下,根据上文第 1 段行使权利时为完成配发、
发行及上市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
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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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九:

   关于山东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山东公司”)提
请公司审议关于山东公司为其下属的华能山东如意(香港)能源
有限公司(“香港能源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
项(“本次担保”)。
    香港能源公司设立于 2014 年 5 月,目前山东公司和济宁城投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城投”)各自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各
持有香港能源公司 50%股权。鉴于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
限公司向香港能源公司提供的 1.6 亿美元借款展期一年,山东公
司及济宁城投拟按各自持股比例为香港能源公司的该笔借款提供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山东公司拟为香港能源公
司上述债权的 50%部分(即 0.8 亿美元)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本次担保应于获得公司董
事会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华能国际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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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和《华能国际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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