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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3-25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 们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精神,对本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
      核查结果如下:


          报告期内,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发生担保事项。
          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除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外,未对其他公司及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详情如下: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履行金额                     是否履
                                                                                         行完毕
安徽宁宣杭高速公
                   人民币 3,000 万元   2010.8.25-2020.8.25               0                 否
  路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宁宣杭高速公
                   人民币 3,000 万元     2010.9.8-2020.9.8               0                 否
  路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宁宣杭高速公
                   人民币 2,800 万元 2010.10.15-2020.10.15               0                 否
  路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宁宣杭高速公
                   人民币 2,200 万元   2010.11.11-2020.11.11             0                 否
  路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宁宣杭高速公
                   人民币 2,000 万元   2010.12.9-2025.12.9       人民币 424.6 万元         否
  路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宁宣杭高速公
                   人民币 5,100 万元     2011.1.7-2025.1.7      人民币 1,082.73 万元       否
  路投资有限公司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及时履行了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
      形。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



      江一帆:                  姜军:                         刘浩: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