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3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提供路段委托代管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及《关于聘任
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供路段委托代管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供路段委托代管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
的发生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的利益情形。
在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方董事项小龙、杨晓光、唐
军和谢新宇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
联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黄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黄宇先生的教
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
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财
务总监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聘任
事项。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刘浩、章剑平、方芳
202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