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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通高速:皖通高速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29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0年度,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忠实
履职,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浩先生,1978年出生,会计学博士。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第二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
员,财政部第三期全国会计领军(学术类)人才。兼任上海申能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章剑平先生,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曾任安徽省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科员,合肥君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安徽
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于2007年5月起任安徽卓泰律师事
务所主任律师。
    方芳女士,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MBA硕士,曾任Tybourne
Capital Manangement董事总经理,远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基金经理,于2018年6月起任Tairen Capital(泰仁资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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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基金经理。
    江一帆先生,1972年出生,香港永久居民,管理学硕士(MBA)。
2004-2007年于交通银行香港分行授信审查部工作,担任信贷审批主
任。2007-2015年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工作,任贷款审批委员会委员,
中小授信团队主管,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信贷审批工作。
现任兴业银行香港分行工商业务部副总经理。
    姜军先生,197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会计学副教授,美国杜克
大学fuqua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曾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研中心讲
师、副教授、责任教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产业金融与运作研究所所
长,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
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金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二) 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们和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1%或1%以上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
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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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董事会(次)    (次)          出席            (次)     (次)

  刘浩            9                9            9               0             0

 章剑平           4                4            2               0             0

  方芳            4                4            4               0             0

 江一帆           5                5            5               0             0

  姜军            5                5            5               0             0

   备注:根据《公司章程》,通过电话等电子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视为亲自出席。

    2020 年度,我们认真准备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以
审慎、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没有对公司 2020 年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也没有提议召开
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            亲自出席            缺席

      姓名                   (次)                  (次)             (次)

      刘浩                     4                         4                0

     章剑平                    1                         1                0

      方芳                     1                         1                0

     江一帆                    3                         3                0

      姜军                     3                         3                0

    2020 年度,我们出席了公司于 2020 年 2 月召开的 2020 年第一
                                        3
次临时股东大会、5 月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8 月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12 月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审
议了各项议案,并以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行使了我们的
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本年度,我们未对股东
大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
    (三)召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我们均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 2020 年度战略发展及投资
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以及审核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并根据
我们的专业专长,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
对公司的稳步发展和完善管理提出了独立、合理的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0 年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
情况和财务状况,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
行业发展趋势、内控建设等情况深入研究,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
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
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
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五)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工作
     2020 年度,我们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包括:(1)在董
事会审议本年度年报前,与财务总监及报表编制人员进行沟通并就年
报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提出有关
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意见;(2)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
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组织协调予以解决,在会计师出具
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对财务报告所采纳会计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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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当性及会计估计的合理性进行确认,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
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
们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所有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进行处理,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交易条款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
是公平合理的。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的文件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
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核查,认为公司各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此外,我们还审阅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未发
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任免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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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根据董事长项小龙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
查,同意聘任唐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之日。
    我们对唐军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独
立意见,认为:唐军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
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总经理的
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聘任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由于第八届董
事会任期将于 8 月 16 日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项小龙、杨晓光、唐
军、谢新宇、杨旭东、杜渐、刘浩、章剑平和方芳为本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刘浩、章剑平和方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提名董
事候选人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上述九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参考本公
司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提供的评估意见,独立董事未发现该等候选
人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董事任职资格要求的情
形;也未发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不满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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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建议薪酬方案(含税):我们认为薪
酬方案参考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薪酬方案的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
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唐军先生
提名,经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邓
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成员
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我们认为邓萍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
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人
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提
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聘任事项。
    3、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九届一次董事会,根据董事长
提名,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唐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谢新宇先生和董汇慧女士分别为公司秘书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
提名,经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谢新宇先
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李会民先生和邓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上述人员的任期自 2020 年 8 月 17 日起三年。
    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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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合规,所聘高
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任职资格,且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况,同意董事会予以聘任。
    4、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经公司总经
理唐军先生提名,经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
聘任黄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试用期一
年。
    经审阅黄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黄宇先生的教
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
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财
务总监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聘任
事项。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参加了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会议,并在会议上建议
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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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658,61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股息人民币 2.3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人民币 381,480.30 千元。本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实施完毕。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通知,对股东、关联方以
及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检查。我们认为,公司两大
法人股东均能认真履行相关的公开承诺事项,不存在欺诈、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诚实信用行为。报告期内,我们
积极协调和推动各项承诺事宜,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及时与交易所、
安徽证监局沟通并汇报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2020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督促公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执行、监督和检查。
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实施方案》,开
展专题培训,强化内控监督,实施内控自我评价,完成 400 余个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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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点有效性测试,合规经营进一步强化,抗风险能力全面提升。2021
年,董事会在持续检讨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基础上出具了《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内部控制体系的
基本要素及执行情况、总体评价结果等进行了阐述和说明。
    我们通过审阅公司半年度和年度的内部控制检查总结报告,并协
助董事会就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独立评价,认为本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及执行健全有效,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我们均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对所提供的董事会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
核,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出席了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
各自的专业特长,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重大事
项提出了诸多建设性的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高。
此外,积极参加公司内部及监管部门的培训,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及监
管精神,不断充实自我,促进履职水平的持续提升。
    2020 年度,审核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审议了本年度所有业
绩公告和财务报告,我们认真筹备并参加了每次会议,与外部审计师
就年度业绩审计以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充分沟通,并检查和考核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继续推行年初确定的战略发展
思路,即在继续强化主业优势、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着力顺
应政策走势加大改革创新,注重内涵发展与外延发展并重的总思路,
以境外平台为基础加快公司与国际接轨,不断发掘、利用投融资机会,
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未来,公司将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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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营运为核心,在解放思想、提质增效、转型
升级、创新驱动、深化改革、科学管控、公司治理等方面“争创一流”。
    报告期内,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议了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
人,对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确认,并对上述人员
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年报中披露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所披露的数据
真实准确,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坚持事先了解掌握相关
资料,按时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
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独立发表意见,为公司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1 年 ,我们将继续坚持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
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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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签署页:




 刘浩 独立董事                章剑平 独立董事




 方芳 独立董事               江一帆 独立董事




 姜军   独立董事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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