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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通高速:皖通高速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3-04-18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
                                   明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向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交控集团”)购

买其所持有的安徽省六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该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行为涉及的有

关报批事项,已在《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

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

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交易对方已合

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重组完成后,

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实际控制标的公司。

    3、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