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1-2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银行”)第八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了解相关
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数字科技大厦定制购楼项目的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该笔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
要求,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该笔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并遵循一般商业
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且符合华夏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华夏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华夏银行正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三、同意将《关于数字科技大厦定制购楼项目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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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 益 赵 红 郭庆旺
宫志强 吕文栋 陈胜华
程新生
2022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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