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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银行:华夏银行关联交易公告2022-11-26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2-59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向北京首侨
创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侨”)定制购买数字科技大厦,交易价款金额
为人民币 45.2 亿元。
    2、《关于数字科技大厦定制购楼项目的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拟进行的关联交
易金额已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以上(未达到 5%),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22 年修订)》《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华
夏银行投资决策权限实施细则》的要求,“当年固定资产购置总额及单个固定资
产项目(包括:营业用房和大型电子化项目等)在人民币 30 亿元以上的,由本
行提出申请,先报董事会审议后,再报股东大会审批,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由本
行经营班子组织具体实施。”本次拟购买不动产的交易,达到须经本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的标准。本次交易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首侨尚未就本次交易签署书面协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5、除已依法审议和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
本公司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首侨或其他关联人之间未
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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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统筹在京办公及业务发展布局,满足数字科技人员办公需求,降低管理及
租赁成本,本公司拟建设数字科技运营研发中心,助力数字化转型及产业数字金
融发展。本公司拟向首侨定制购楼(交易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关
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款金额为人民币 45.2 亿元。
    2022 年 11 月 25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数字科技大厦定制购楼项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洪军、邹立宾回避表决,议
案经其他具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首侨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首钢集团的子公司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首建投”)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
与首钢集团、首侨或其他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
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首侨是首建投的全资子公司,首建投由首钢集团 100%控股。首钢集团为持
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首侨的实际控制人是首钢集团,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首侨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首侨创新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05TX2XY
    成立时间:2016 年 5 月 25 日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厂区(68)首都钢铁公司行政处
    法定代表人:金洪利
    注册资本:人民币 23.5 亿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
产咨询;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


                                    2
机械电器设备;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末,首侨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46.14 亿元,资产净额为
人民币 4.79 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侨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位置
    新首钢国际人才社区(核心区北区)1607-035 地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
目”)四至:东至北辛安路;南至四高炉南路;西至焦化厂东街;北至烧结厂中
街。
    (二)主要规划指标
    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23,380.63 平方米,容积率 4.0,总建筑面积 135,541.36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93,522.52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42,018.84 平方
米。
    (三)已取得证照情况
    本项目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取得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颁发的《不动
产权证书》(京(2021)石不动产权第 0011076 号);2022 年 6 月 30 日取得北京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110107202200053 号)。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项目尚未动工建设。本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
目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22 年 9 月 7 日。资产评估师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
进行评估,根据本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110107202200053)的
证载信息,按照钢混结构甲级写字楼,评估设定条件为于评估基准日达到竣工可
交付使用,装修设定为公共区域精装修,本项目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455,170.82
万元,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交易税费(含增值税)。
    经本公司与首侨公平磋商,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452,000 万元,包含双方共同
确认的项目方案设计中的写字楼、室外工程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公共区域精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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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一是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北京市整体规划的一个重点区域,靠近长安街西延长
线,系北京市及石景山区政府的重点开发项目,拟打造成新时代首都城市复兴新
地标,其区域优势明显,交通便利,且临近地铁,未来发展潜力大。二是本项目
包含部分商业,相比周边已成交项目整体价值更高。三是本项目为钢混结构甲级
写字楼,在楼盘品质、设施设备配置、层高承重等质量方面均优于已成交项目,
且满足本公司科技办公定制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和展现科技办公智能化属性,助
力数字金融科技的创新与发展。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首侨同意出售,且本公司同意购买拟在本项目地块上开发建造的物业。
      (二)拟签署的定制购买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价款及付款进度
      本项目定制建设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45.2 亿元,本公司将根据项目工程建设
进度及证照取得进展情况分 8 期进行支付。
      2.工期目标
           项目节点                                          预计时间
取得市住建委同意办理施工准备函的
                                   2022 年 12 月 15 日前
联审会会议纪要

           施工许可证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

            主体开工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 20 个日历日

             正负零                开工后 330 个日历日

          主体结构封顶             开工后 630 个日历日

          竣工验收备案             开工后 1100 个日历日

            项目移交               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 30 个日历日

         不动产初始登记            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 300 个日历日

        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办理完成不动产初始登记后 180 个日历日


      3.主要违约及索赔
   (1)首侨将本项目或本项目的任何部分出售给除本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或未
按约定与本公司签署现房买卖合同和/或办理网签手续,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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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侨还应退还本公司已经支付的所有定制建设款,并向本公司支付相当于定制建
设总价款的 20%标准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还应该赔偿本公司全
部损失。
  (2)本合同签署后至首侨为本公司办理完成本项目不动产权登记前,首侨擅
自将本项目抵押给除本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出租或本项目出现查封、强制执行导
致第三方有权对本项目主张合法权益影响本公司实现本合同目的的情况,首侨在
收到本公司通知后 90 日内仍未恢复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首侨还应退还
本公司已经支付的所有定制建设费用,并向本公司支付相当于定制建设总价款的
20%标准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还应该赔偿本公司全部损失。
    4.专款专用
    首侨同意并承诺,本公司支付的定制建设总价款仅用于本项目建设需要,首
侨不得挪用。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石景山区政府提出要夯实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加快数字产业化创新培育,广
泛吸引和集聚产业要素,在虚拟现实、工业互联网等重点行业深耕厚植,引进优
质企业,完善产业和创新生态。本项目所在区域作为北京市整体规划的一个重点
区域,系北京市及石景山区政府的重点开发项目,拟打造成新时代首都城市复兴
新地标,其区域优势明显,未来发展潜力大,为本公司产业数字金融发展提供了
良好环境。为此本公司认为拟进行的交易,可统筹在京发展布局、有效解决科技
人才队伍办公用房紧张、降低科技办公管理及租赁成本、助力本公司数字科技转
型、深入参与到北京市总体建设规划当中,有效促进本公司快速发展。本次关联
交易是根据公平公正原则所进行的交易,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
大影响。
    七、 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1 月 25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数字科技大厦定制购楼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1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关联董事王洪军、邹立宾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及独
立意见。根据《华夏银行投资决策权限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定制购楼
的交易,达到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本次交易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5
    《关于数字科技大厦定制购楼项目的议案》已履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审查、董事会审议程序,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
议合法、有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笔关联交
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该笔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定
价原则,并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
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自 2022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首侨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除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日常
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首钢集团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请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的声明;
    (四)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北京市新首钢国际人才社区(核心区
北区)1607-035地块项目在设定条件下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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