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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银行:独立董事意见(新希望)2019-09-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
                     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给予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集团统一授信额度 90 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
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
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
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
务品种;(3)同业拆借、债券投资、存放同业等金融市场业务
品种;(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
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上述(1)
-(4)项业务品种中,除同业拆借外,其他品种业务均不得为
信用方式;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
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年度集团统一授信额度占本公司
2019 年上半年末未经审计净资本的 1.50%,占本公司 2018 年
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19%,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项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核批准。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在审阅以上关联事项后,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
业原则、本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审
批程序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和《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
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
                                  彭雪峰、刘宁宇、田溯宁

                                   2019 年 9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