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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3-31  

                        附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2020 年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

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

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尽责条例》《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切实维护了本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行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换届后,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共有六位独立董事,分别是刘纪鹏、李汉成、

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本行独立董事人数在董事会

成员中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本

行六位独立董事为经济、金融、法律、会计、管理等方面的知名

专家,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专业经验和履职经历。六位

独立董事的个人简历如下:
    刘纪鹏先生,1956 年出生,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委员。刘先生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

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

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中金黄金股份

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489)独立非执行董

事、中泛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715)

独立非执行董事、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000625)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

司(原名:中国泛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股份代号:00952)独立非执行董事、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643)独立董事、中节能国祯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388)

独立董事。刘先生曾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

法律与经济研究中心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公司研究中

心主任、中信国际研究所室主任、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工

业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处级学术秘书,亦曾任中航资本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705)独立非

执行董事、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公司(曾为香港联交所上市

公司,股份代号:03699,已除牌)独立非执行董事、万达酒店

发展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169)独立
非执行董事、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512)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先生于 1983

年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工业经济系,获学士学位,于 1986 年获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刘先生具有二级教授、高级研

究员、高级经济师职称和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

    李汉成先生,1963 年出生,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

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李先生现任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

合伙人、董事、董事会业务管理与风险防控委员会主任,北京尚

公(海口)律师事务所执行委员会主任、专职律师,拥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律师资格,为中国海商法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

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大凌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股份代号:00211)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外部董事、雪川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先生曾任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人事厅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经济审判庭助理审判员、

审判员、高级法官。李先生于 1984 年获得西南政法学院(现西

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解植春先生,1958 年出生,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

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解先生现任中国富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股份代号:00290)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中国太平保险控股
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966)独立非执

行董事,兼任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及前海深港合作区咨询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深圳大学中国特区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特聘教授及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解先生曾任超人智能

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8176)独立非执

行董事、中国支付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股份代号:08325)非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理、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中国光大集

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及副总经理、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长、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上

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18;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

代号:06818)副行长、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总裁,亦

曾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副会长(不驻会)、中国证券协会副会

长(不驻会)。解先生于 1982 年获得黑龙江大学哲学学士学位,

于 1993 年获得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于 2004 年获得

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于 2011 年 8 月至 9 月在美国耶鲁大

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学习,于 1999 年 4 月至 7 月在哈佛

大学商学院 AMP156 期高级管理培训班学习,现为高级经济师。

    彭雪峰先生,1962 年出生,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彭

先生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713)独立非执行董
事。彭先生曾任北京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燕山区律师

事务所律师、副主任,河北省沧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北

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101)

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

公司,股票代码:002657)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万通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246)独立非执行董

事、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835589)

独立非执行董事、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

票代码:603385)独立非执行董事、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595)独立非执行董事、第十

二届全国政协常委、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中华全国律

师协会副会长、第四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第六届及第

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四届及第五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常

务理事、第十届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第八届中华全国

青年联合会委员、第九届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员、监事长、第

七届及第八届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彭先生于 2008 年获得北

京大学国际金融法学博士学位,拥有律师资格、证券法律事务资

格、注册税务师资格。

    刘宁宇先生,1969 年出生,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刘先生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管理合伙人、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辽宁资产
评估协会副会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理事、洛阳中超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管理合伙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辽

宁万隆金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辽宁会计师事务

所项目经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190)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先生于 2004 年在澳门科技大学获

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 2012 年至 2013 年在北京大学现代企业

管理(EMBA)高级研修班学习。刘先生现为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

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澳州注册会计师、全国会计领

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

    曲新久先生,1964 年出生,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曲先

生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曲先

生曾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副院长、刑事司法学院

刑法研究所所长,曾兼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

督厅副厅长、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大地律师

事务所兼职律师。曲先生于 2001 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

博士学位,拥有高校教师资格、律师资格。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

    本年度,本行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审议 46 项议案,听取
3 项汇报;召开 16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138 项议案,听取 33 项

汇报;召开 41 次专门委员会,审议 156 项议案,听取 27 项汇报。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积极履职,按时出席股

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

业性,对本行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
                            发展
                                                                      关联
            股东    董事    与消             薪酬     风险
 董事                                提名                      审计   交易
            大会      会    费者             与考     管理
                                     委员                      委员   控制
                            权益             核委     委员
                                     会                          会   委员
                            保护             员会     会
                                                                        会
                            委员
                            会
独立董事
刘纪鹏      3/3     16/16     -      6/6      4/4      -       2/2     7/7
李汉成      3/3     16/16     -      6/6      4/4     8/8      2/2     7/7
解植春      3/3     16/16     -      6/6      4/4     8/8      2/2      -
彭雪峰      3/3     16/16     -      6/6      4/4      -       8/9      -
刘宁宇      3/3     16/16     -      6/6      1/1      -       9/9     7/7
曲新久       -       5/5      -      2/2       -       -       2/2     2/2
离任独立董事
田溯宁      3/3     11/11    5/5      -       3/3      -       7/7      -

   注:1.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参加会议。
         2.根据本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年报相
           关事项的会议邀请全体独立董事列席,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列席
           了两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3.2020 年 10 月 16 日,本行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田溯宁不再担任第
           八届董事会董事。故第七届独立董事田溯宁及第八届独立董事曲新久
       全年应出席会议次数少于全年实际召开会议次数;由于第七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和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在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发生调整,独立董事刘宁宇全年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次数
       少于全年实际召开会议次数。


    (二)独立董事实地考察与调研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会

议之外,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关注了解行内各项情况,部分独立董

事现场听取外部审计师的中期审阅计划和工作汇报,听取关联交

易管理重点工作的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予以指导,赴分行指导风

险评估。独立董事还以不同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先后赴成都分

行、广州分行、重庆分行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分行经营管理、

内控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提出管理建议。

    三、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按照《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年度报告的审

计工作,认真履行了2020年度报告的审核职责。具体包括:审阅

公司审计计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程安

排、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进行沟通,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年度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审阅年度财务报表,为年度财务报

告的顺利编制与审计以及如期披露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2020年度,
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我们分别对《关于民生电

商2020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关于中国泛海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2020 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关于东方集团

有限公司2020 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等13项议案出具了独

立董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年度,除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

外,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总额为 200 亿

元人民币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根据有关规定,本

期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在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了总额为 500 亿元二级资本债券,根据有

关规定,本期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计入本行二级资本。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任以及薪酬情况

    我们认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提名及聘任

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结合本行发展战略及高管候选人的

履历情况,我们客观、公允地对 10 位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

行了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后聘任,对本行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年度考核、薪酬政策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年度薪酬进行了审

核。
    (五)定期报告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半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多次听取年审会计师审计/

审阅计划以及审计/审阅工作汇报,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审阅

中发现的问题,审议了本行《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关

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股东大会决议,确认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外审会计师,分

别担任本行 2020 年度境内审计和境外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合同约定,本年度就上述审计师提供的审计服务(包含

2020 年度审计、2020 年中期审阅、2020 年度季度财务报表商定

程序以及 2020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与审计师约定的总报

酬为人民币 950 万元。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向股东实施了分红派息,向

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 2019 年现金股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3.70 元(含税),以本行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发

行股份 437.82 亿股计算,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 161.99 亿元。现
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

向 H 股股东支付。A 股、H 股股息已按规定于 2020 年 7 月向股东

发放,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证券监管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对外发

布各类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

完整,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取本行信息。本年度,本行

在上交所发布 4 份定期报告和 105 份临时公告;在香港联交所发

布 127 份中英文信息披露文件,其中包括海外监管公告 85 份。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

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的要

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本年度,本

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审核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工作方案,在内部控制

评估过程中未发现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包括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

告领域)存在重大缺陷。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独立董事持续监督指导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督促持续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制定《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导

意见》,强化治理机制和工作督导,定期听取消保工作报告,加

强消保专题研究,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全面、深入、有序展
开。

    (十一)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独立董事大力支持本行全面推进人力改革,坚定推进专业序

列体系建设和岗位定价薪酬改革,完善青年员工成长激励制度,

激发组织活力,激励团队成长。

    (十二)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一致认为,本行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

序合法合规,会议文件完备;各位董事勤勉尽职、充分表达意见

和看法;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得到切实发挥,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运作高效、合规,重大决策科学、透明。

    本年度,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持续优

化委员会服务和决策流程,提升决策支持的整体水平。一是积极

推进改革转型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实施,督导经营层持续完善战

略管理体系,建立战略管理长效沟通机制,督导开展战略执行效

果评估。二是持续完善资本管理体系,组织编制未来三年资本规

划及年度资本战略,审议各类资本管理报告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报告,组织实施资本补充和资本监测,组织拟定本行利润分配方

案,助力改革转型战略顺利实施。三是继续加强对外投资管理,

积极推进集团发展战略,有序推进重大投资决策,提升综合化服

务水平。五是根据董事会相关决策,充分履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

管理职责,强化工作机制建设,拟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董事会相关决策,做好项目的实施推动
工作,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六是进一步强化附属机构管理,创新

附属机构公司治理管理机制,加强附属机构董监事履职管理,持

续强化附属机构战略管理,做好附属机构股权及对外投资管理,

持续提升集团化水平;完善并表管理重点工作督导机制,持续优

化集团并表管理系统,加强董事会监督评价与考核,提升集团整

体协同效能。七是持续优化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社会责

任工作机制,督导经营层持续完善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

社会责任工作体系,制定《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导意见》,强

化治理机制和工作督导,并定期听取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社会责任工作报告。八是完善本行数据治理工作机制,修订数据

治理基本制度,听取数据治理半年度、年度报告,进一步提升数

据治理管理质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本年内严格遵照董事会授予的各项职

责,积极认真履职。一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人数范围内,结合董事及独立董

事任职条件和要求,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

件进行初步审核,开展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遴选与资质审查,关注

并审核独董候选人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经验、履职表现等方面,

结合成员多元化要求,向董事会提出符合要求的董事候选人;在

分析评价董事会成员架构及成员多元化政策的基础上,向董事会

提出执行董事候选人,认真履行提名委员会职责。二是根据本行

独立董事的年度工作情况,从年度履职概况、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以及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审核了《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0 年度述

职报告》,该报告已在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上向全体股东报告。三

是对郑万春行长,袁桂军、陈琼、石杰、李彬、林云山、胡庆华

副行长,白丹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月波首席审计官、欧阳

勇行长助理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后,提请董事会聘任。

四是继续发挥在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命过程中的职责作用,全年

核准分行行长以及拟派驻担任附属机构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

人员共计 12 人次,不断提升提名核准程序的规范性、透明性和

科学性。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

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一是为进一步规范董事履职

行为,促进董事履职尽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全体董事

2019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客观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二是根

据董事会的授权及相关制度规定,研究设计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考核标准和方案,组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尽职考

评工作,充分保证董事会全面了解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

有效引导高级管理人员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高管 2020 年度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方案,明确 2020 年度考核原

则、考核指标体系等重要事项,为高管考核工作提供指引。三是

不断优化和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重点突出“合

规经营”和“风险管理”在绩效考核中的重要性。四是拟定董事

2019 年度薪酬方案,并将报告依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拟定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

外披露;审议确定总行高级管理人员职级薪档,专题听取高级管

理人员风险基金执行情况汇报。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完善董事会风险管理体制机

制,不断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与规范性,提升全面风

险管理体系建设质量。一是建立完善董事会风险管理合规履职制

度体系,强化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一步增强董

事会风险管理合规履职能力,依据监管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

定《董事会风险管理履职指引》。指引从建设风险文化、设定风

险偏好、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及重大风险管理制度、审议或审阅风

险管理相关事项、风险监督等六个方面,界定风险管理职责、规

范董事会风险管理流程,成为董事会履行风险管理职责的重要依

据与主要抓手。二是强化对监管部门、董事会风险管理部署的贯

彻落实和监督力度,扎实履行董事会对经营层的风险管理指导与

监督等职责,及时完成 2020 年董事会风险管理指导意见、2019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2020 半年度专项风险评估报告、专项风险

调研、以及审议经营层的各项风险报告等工作,并加强了这些工

作的有效衔接与协同,形成从指导、执行到评估的董事会风险管

理闭环。三是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关于重要风险制度的审

查规则》,继续强化重大风险制度的审查监督,确保董事会风险

管理履职尽责,符合监管规定。督导对已有重大风险管理制度进

行系统梳理,进一步规范了重大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的合规性、有
效性,按照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需要,强化了“外规内化”工作进

程。全年累计审查、审议 7 项重大风险制度。四是根据《董事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听取讨论了多项风险管理专题汇报;

按季研究并听取经营层风险管理情况汇报,审议经营层各季度风

险管理报告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加强财务报告审计监督、促进内部控制

制度完善、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等方面,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工

作职责。一是根据监管部门的年度财务报告披露要求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核披露计划,组织2019年度报告的编制与外部审计,

重点关注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完成年度报告的审核工作;完

成2019年度财务决算、2020年度财务预算、2020年度中期财务报

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工作,有效保证

了本行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二是听取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和下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也

建议,强化内部审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审议内部控制评价

方案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指导管理层及时采取措施,对内部控

制缺陷进行有效整改,推动内控机制持续提升。四是听取理财业

务审计报告、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反洗钱工作审计报告等专项审

计报告,督导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评价作用,强化审计结果

运用,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监督常态化。五是组织完成外部审

计师工作评价及续聘意见,审核外部审计机构费用,审阅外部审

计计划,检查外部审计的独立客观性及审计程序的有效性,协调
经营层对外部审计做出回应。六是年内审核多笔呆账核销议案,

根据外部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审核修订本行《呆账核销管

理办法》,完善董事会呆账核销事项工作方案。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在关联方管理,关联交易审核、

审批与控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和流程改进

等方面,勤勉地履行了工作职责。一是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上交

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定期向

主要股东、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分行高级管理人员、

有权决定、参与授信和资产转移等人员发函征集更新关联方信息,

对关联方名单进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审核确认关联方。二是

年内完成多笔关联交易认定、关联授信以及非授信关联交易的备

案、审批和披露工作。三是负责审批按照审批程序和标准应由委

员会审批的关联交易。四是继续大力推进集团统一授信的开展,

分别对主要股东等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进行了逐家审核,并及时

提交董事会审批,提高了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效率,更好地控制了

关联交易的风险。组织修订《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严格执行关联交易

审批标准,明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要职责。进一步完善关联

交易管理系统,规范关联交易报备、报批流程,提升关联交易管

理能力。报告期内,对附属公司与本行之间及附属公司之间的非

授信内部交易采用“预算管理、总额控制”管理方式,及时审批

附属公司内部交易预算报告,严格管理附属公司已获批额度内交
易预算的使用情况,加强内部交易报备管理,实现了内部交易的

合规、高效管理。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根据以上工作情况,本行全体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职情况

总体评价如下:全体独立董事均能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之间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投资,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和决策层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受本行主要股东或者与本行及其主要股

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能够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

的独立性。本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独立、专业地履

行职责,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1 年,全体独立董事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勤勉认

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有效维护本行和股

东合法权益,推动本行持续稳健发展。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

                                  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