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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东方集团)2021-06-29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3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集团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
2021 年度集团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 134.60 亿元(含低风险分项额度人民币 5 亿元),支用
限额人民币 129.60 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
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
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
市场业务品种;3.低风险业务品种;4.东方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附属机构开展的各
项授信类业务。上述 1-4 项业务品种的使用,除同业拆借外均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产品利
费率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宏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本笔年度集团最高授信额度审批通过后,东方集团及其关联方在本公司关联交易审批总
额合计不超过 134.60 亿元,占本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93%,占本公司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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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的 1.96%,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笔年度集团最高授信额度由本公司董
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集团统一授信额度项下非财务资助
类业务品种,如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披露标准,本公司将
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2021 年 6 月 21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6 月 28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张宏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本公司副董事长张宏伟为东方集团的董事长。截至 2020 年末,东方集团及其子公司东
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3.00%。东方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东方集团成立于 2003 年,目前注册资本 10 亿元。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和东方集团能
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 94%、6%,法定代表人为张显峰先生,实际控制人为张宏伟先
生。
    东方集团主业经营涉及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开发、金融服务、大宗商品贸易及能源等
领域。截至 2020 年末,东方集团经审计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 768.30 亿元,负债总额为
498.39 亿元,资产负债率 64.87%;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921.11 亿元,净利润 6.90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给予东方集团 2021 年度集团最高授信
额度人民币 134.60 亿元(含低风险分项额度人民币 5 亿元),支用限额人民币 129.60 亿元,
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
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
种;2.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3.低风险
业务品种;4.东方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
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东方集团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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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公司上
市地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
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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