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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独立董事关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意见2021-06-2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意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给予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集团最高授信额度 134.60 亿元(含低风险分项额度 5 亿元),支
用限额 129.60 亿元,授信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
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
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
内外业务品种;2.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
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3.低风险业务品种;4.东方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我行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上述
1-4 项业务品种的使用,除同业拆借外均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产
品利费率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民银董办字[2021]8 号)的定
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最高授信额度占本公司 2021 年第一季
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6,850.85 亿元)的 1.96%,占我行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4,596.77 亿元)的 2.93%。根据《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项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核
批准。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
以上关联事项后,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
及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
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
                                  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


                                  2021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