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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福信集团)2021-08-05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4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福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
意给予福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信集团”)2021 年度集团最高授信额度 79 亿元,
支用限额 79 亿元,授信期限 1 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

(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
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
市场业务品种;3.低风险业务品种;4.福信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附属机构开展的各
项授信类业务。上述 1-4 项业务品种的使用,除同业拆借外均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产品利

费率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的定价政策。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迪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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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相关规定,本笔年度集团最高授信额度审批通过后,福信集团及其关联方在本公司关联交
易审批总额合计不超过 79 亿元,占本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72%,占本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的 1.15%。本笔年度集团最高授信额度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2021 年 7 月 20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8 月 4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福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吴迪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截至 2020 年末,福信集团及其实质关联企业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78%。本公司董事
吴迪为福信集团法人代表、董事,福信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福信集团成立于 1995 年,注册资本 13,300 万元。福信集团业务板块包括金融、房地产、
科技、贸易、文体、现代农业等领域。截至 2020 年末,根据福信集团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为 116.30 亿元,负债总额为 74.26 亿元,资产负债率 63.85%;2020 年实现营业收
入 67.51 亿元,净利润 0.62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同意给予福信集团 2021 年度集团最高

授信额度 79 亿元,支用限额 79 亿元,授信期限 1 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
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
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
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3.低风险业务品种;4.福信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附

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产品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
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福信集团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
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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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公司上
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
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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