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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中国泛海)2021-12-01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6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给

予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集团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 216.05 亿

元,支用限额人民币 216.05 亿元,额度有效期 2 年。最高授信额度及支用限额较上期集团

统一授信减少人民币 7.95 亿元。本行遵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集团客户的政策

法规及指引要求,通过“核定集团统一授信”的方式对中国泛海的额度进行统一管理。本议

案不涉及具体授信业务审批。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卢志强先生未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为集团统一授信额度控制,并非对单笔具体授信业务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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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本笔集团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 216.05 亿元,占本行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70%,占本行 2021 年第三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的 3.05%,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集团统一授信额度项下非财务资助类业务品种如达到《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披露标准,本行将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及时

披露。

    2021 年 11 月 16 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卢志强先生未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泛海前身为成立于 1988 年 4 月的中国电子玻璃有限公司,2006 年更名为中国泛海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 200 亿元,泛海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98%,通海控股有限公

司持股 2%。

    中国泛海主要业务包括金融、投资、科技服务、房地产、不动产投资管理等。截至 2020

年末经审计的集团合并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 2,957 亿元,负债总额为 2,371 亿元,资产负

债率 80.16%;2020 年实现合并收入 204.41 亿元,净利润-67.48 亿元。

    (二)与本行关联关系

    本行副董事长卢志强先生为中国泛海的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中国泛海及其关联方持

有本行股份合计占比为 6.33%,中国泛海为本行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0 年 5 月 26 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同意给予中国泛海年度集团授

信额度人民币 224 亿元,期限 1 年。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授信余额为人民币 216.05 亿

元。

    前次集团授信期间,中国泛海受新冠疫情影响严重,在武汉和美国的地产项目全面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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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链紧张,履约能力有所下降,集团内部分企业在本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出现了临时

性逾期、欠息情况。

    本行已对中国泛海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案,本次核定的授信额度并非新增,且不涉及

具体业务,仅是出于集团授信整体额度统一控制管理需要而作的减额续授信。集团授信额度

项下具体业务的审批仍需独立上报,综合考虑用信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信用偿付能力等另

行确定。本行还将在不断加固债权担保基础上,继续通过逐步减少授信额度降低风险。

    本行对中国泛海制定了严格的贷后监控要求,持续对其风险状况进行审慎评估,并要求

企业对每笔存量贷款出具明确的还款计划。同时,对企业经营情况、资产出售情况、到期债

务偿付情况等进行实时跟踪,择机为本行存量融资追加抵质押物或压降融资规模。目前,中

国泛海提供给本行的抵质押物价值可以覆盖贷款本金。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给予中国泛海集团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

216.05 亿元,支用限额人民币 216.05 亿元,额度有效期 2 年。本行对中国泛海采取“减额

授信、加固债权、逐步减少授信额度”的策略,最高授信额度及支用限额较上期授信减少人

民币 7.95 亿元。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

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

务品种;2.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3.中

国泛海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行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上述 1-3 项业务品种的使

用,除同业拆借外均不得为信用方式。中国泛海在本行贷款的核心抵质押物主要包括武汉市

江汉区 CBD 地块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集团内核心企业的保证担保,近期为部分存量融资追

加了武汉市江汉区 CBD 地块内的部分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顺位抵押。

    定价政策说明:产品利费率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中国泛海的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

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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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公司上

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

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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