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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巨人投资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的意见2021-12-0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巨人投资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的意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给予巨

人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最高授信额度 184 亿元,支用限额 184 亿元,

额度有效期 2 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

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

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

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

务品种;3.低风险业务品种;4.巨人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与本公司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上述 1-4 项业务品种的

使用,除同业拆借外均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产品利费率不低于同

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

    巨人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最高授信额度占本公司 2021 年第三季

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7082.42 亿元)的 2.60%,占本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4,596.77 亿元)的 4.00%。根据《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项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核

批准。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

以上关联事项后,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

以及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

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
                                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


                                    2021 年 11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