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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独立董事关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的意见2021-12-0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的意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给予中

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最高授信额度 216.05 亿元,支用限

额 216.05 亿元,额度有效期 2 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

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

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

业务品种;2.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

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3.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与本公司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上述 1-3 项业务品种

的使用,除同业拆借外均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产品利费率不低于

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最高授信额度占本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7082.42 亿元)的 3.05%,占本

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4,596.77 亿元)的 4.70%。根据《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项关联交易由董

事会审核批准。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

以上关联事项后,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

以及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

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
                                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


                                    2021 年 11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