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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统一授信及项下单笔业务的意见2021-12-2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大家保险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统一授信及项下单笔业务的意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给予大家

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 223 亿元,支用限

额人民币 223 亿元,额度有效期 2 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

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

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

内外业务品种;2.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

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3.低风险业务品种;4.大家保险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行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

务。上述 1-4 项业务品种的使用,除同业拆借外均不得为信用方式;

各项产品利费率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

求。

    拟在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最高统一授信额度内,给

予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57 亿元,并与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量人民币 57 亿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共用额度,两笔业务合计提用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157 亿元。

    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

作框架协议,2022 年度服务费上限预计为人民币 3 亿元人民币。

    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集团最高授信额度占本行
2021 年第三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7,082.42 亿元)的 3.15%,

占本行 2020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4,596.77

亿元)的 4.85%。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该项关联交易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

后报董事会审批。

     给予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57 亿

元 , 该 笔 授 信 占 本 行 2021 年 第 三 季 度 末 未 经 审 计 资 本 净 额

(7,082.42 亿元)的 2.22%,占本行 2020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本行

普通股股东净资产(4,596.77 亿元)的 3.42%。根据《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授信由本行董事会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董事会审批。

     本行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

务合作框架协议,2022 年度服务费上限预计为 3 亿元人民币。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项关联交易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审核通过后报董事会审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在审阅

以上关联事项后,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

以及本行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

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
                                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


                                    2021 年 12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