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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20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09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第 112 条规定: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
事会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认可的其他人可以提议召开董
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 117 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
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
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邹继新、张锦刚、姚林龙、罗建川董事提议,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
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四)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邹继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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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09


    批准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自有
资金,以不超过 2020 年三季度末每股净资产人民币 8.09 元/股的价
格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4 亿股,不超过 5 亿股,
后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
的《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公
告》(编号:临 2021-011)。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的各项内容。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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