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宝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独立意见2021-01-2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
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符合《上市公
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并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丰富激励举措,保留核心
人才;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筑利益共同体,调动骨干积极性,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8.09 元/股。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克华                      陆雄文



    谢 荣                       白彦春



    田 雍




                                            2021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