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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钢股份:宝钢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10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2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 885 号 宝钢技术中心 1 号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041,429,1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7.5428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邹继新先生担任会议主席主持
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1 人,其他 8 位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6 人,出席 1 人,其他 5 位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序号
                                                 权的比例(%)
       选举盛更红先生为公
1.01                      15,051,335,906               100.0658      是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周学东先生为公
1.02                      15,027,430,731                99.9069      是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选举盛更红先
1.01   生为公司第七    1,255,768,079        100.7951
       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周学东先
1.02   生为公司第七    1,231,862,904         98.8764
       届董事会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
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楼伟亮、丛大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