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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钢股份:宝钢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5-28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实施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计划”或“《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
对实施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内部激励需求发生变化,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
符合激励资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其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除
此之外,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的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设定的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计
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以授予价格 4.29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668 名激励对象
授予 37,481.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27 日